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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政策解读
2018年2月28日,广东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分为四部分内容,共计二十六条细则,文件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那么广东P2P网贷监管暂行办法亮点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广东158条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
2018年1月19日,深圳整改验收P2P网贷平台细则发布,通知要求P2P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并依照《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指引表。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下面我们来看看。
2017年12月8日,《关于做好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通知》对网贷平台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同时该通知也透露出上海地区的网贷信息中介机构需经历过整改验收,才能进行后续的备案工作。那么2018年上海p2p网贷平台备案该怎么做呢?
继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福建以及浙江之后,江苏成全国第八个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的地方省市。相比其他省市,江苏的备案细则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江苏P2P网贷备案细则。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对网络小贷的清理整顿工作正式提上议程。而通知中第四条“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对网贷机构如何开展现金贷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小编就来为你解读。
2017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银监办发[2017]113号文,规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透明的网贷活动环境,促进P2P行业健康发展。下面我们将从银监会113号文件学习信息披露知识。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近日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称“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2017年2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但各相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不同程度的难处,且当前市场模式种类繁多,社会各界迫切呼吁出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规范。为了推动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有序发展,有效规范行业合法合规经营,互金协会特编制上述规范。
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至此正式宣告,规范网贷行业运营的整体监管框架已经部署完成。随着银监会的出手,平台信披的短板终于被扣上,整个网贷行业的监管闭环将被打通,所有平台都将在监管视野内运营,业界所普遍诟病的诈骗、非集、跑路等行业乱象将有效得到遏制!对于公众颇为关注的逾期信息要求,《信披指引》明确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即界定为逾期,相关逾期信息均建立在该基础上统计计算。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一下p2p信息披露指引。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北京网贷备案办法》)。至此,作为网贷规模名列前茅的北上广深四地均已下发了备案登记监管文件,行业合规进程加速。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北京网贷备案登记征求意见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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