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厦门、广东(深圳市除外)、上海、深圳、北京、福建以及浙江之后,江苏成全国第八个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稿的地方省市。相比其他省市,江苏的备案细则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江苏P2P网贷备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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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续平台银行存管协议必须在备案申请前签订,未提属地化要求。
办法要求,已存续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前必须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否则不予备案登记。而新平台可以在备案之后,持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签订存管协议。
2、设立江苏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并已经上线。
办法要求,网贷机构需通过“江苏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目前,该管理系统已经上线,据介绍,该系统将实现对辖内网贷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告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备案监管系统为新设平台、已存续平台、分支机构(含省外网贷机构)提供线上备案登记、线上备案变更、线上备案注销等功能。为各县/区、设区市金融办及省金融办提供线上审核备案登记、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及备案公告等功能。
3、各设区市金融办办理网贷平台备案。
和浙江的备案细则一样,江苏也提出由各设区市金融办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辖内网贷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省金融办负责制定全省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开发全省统一的备案登记系统,对各地备案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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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案审核流程提速,仅需30个工作日,八个省市中或耗时最短。
办法要求,金融办对新老平台的备案审核时间一样,各县(市、区)金融办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各设区市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备案登记或不予办理备案登记的决定。对于新老平台,厦门、深圳、广东、浙江等分别需要40和50个工作日,上海、北京则分别需要80和100个工作日。
5、严格网贷分支机构管理。
办法要求,已经备案的网贷机构(含外省网贷机构)在江苏新设立从事网络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网贷备案登记管理系统”主动向拟设分支机构经营地所在设区市金融办提交6项材料,并需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已存续的平台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交易规模等数据。
6、要求备案平台提交安全测评和电子数据存证情况。
特别是在安全测评方面,办法要求提交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二级以上)或已向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测评的证明材料。
江苏P2P网贷备案细则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江苏P2P网贷平台,另一方面,也会促进江苏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总的来说还是利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