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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P2P网贷监管规则

2015-03-20 17:24:28

国内P2P平台早在网络借贷热潮涌起之时,其演化速度和丰富程度远远超过国外主要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信用借贷业务,国内的P2P平台早就不局限于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了。行业对保理业务和P2P的业务范畴的讨论从未停止过。

 

从信用借贷到担保借贷,从P2PP2B(个人对企业)等模式纷纷出现。研究人员表示,相比于早期的小微信贷P2P模式,P2B发展得格外迅速,2013年初,专门提供企业贷款的平台只有寥寥几家,到2014年已经有数十家之多,一些老牌P2P也开始涉足P2B业务,金额过亿元的借款项目多次出现。

 

在国内P2P借贷市场中引人注目的还有票据平台的出现,保理类资产的进入。加之已经进入市场的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货币基金资产、股权资产,P2P借贷行业的资产多元化趋势已清晰可辨。

 

分析报告认为,国内P2P借贷资产的变化,大致遵循个人信用债权——个人抵押债权——企业抵押债权——特定行业债权(典当、融租租赁)——特定抵押物债权(票据、股权)——供应链债权(商圈、保理)的步骤。

 

相比于国外P2P行业的发展,国内P2P行业的不断衍生和发展超越传统民间金融的借贷的线上化。业内人士认为,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压力和加杠杆需求,上述因素促使存量金融资产源源不断进入P2P借贷平台,特别像担保、小贷、融租租赁以及后期的商业保理这些类金融企业。我国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受到资本金、存贷比、风险资产比率等硬性指标约束,存在强烈的资产“出表”动机,而传统的资产交易渠道不畅,形成大量资产的堆积,迫切需要找到宣泄口。P2P借贷在宽容的监管氛围下大胆尝试,主动承接这些资产卖给普通投资人,开始成为“盘活”多种多样存量资产的渠道。

 

一些民间金融集团或金控集团积极获取小贷、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第三方支付等牌照,拓展多种业务。

 

互联网理财模式猜想

 

在投资端,部分P2P借贷平台试图实现多样化、综合性的投资理财服务,甚至开始定制产品。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平台有可能迈过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的门槛,把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吸纳过来。这时的P2P平台将难以用P2P的本意来描述,已经成为互联网理财超市及至互联网上的“私人银行”。

 

而互联网理财的资产多元化将催生新的行业机会,例如资产交易、流动性提供和不良资产处置。以资产交易为例,在资产多元化后,大量资产在不同平台间流动,平台本身未必有足够的资源来处理多种资产,此时就需要相应的中介机构来评估资产,为资产设立标准,以便降低信息不对称,拓展资产分发渠道,提高交易效率,乃至辅助平台进行资产管理和产品设计。

 

研究报告认为,早期的互联网理财平台资产单一、管理单一、资产配置单一,只要具备初步的资产生产能力和资金吸引能力,日常经营便可维持下去。在资产多元化后,资产之间的竞争加剧,流动速度增加,优质资产的竞争力将跨越平台边界。而资产生产能力较差的自营平台,其生存空间将受到挤压,甚至有可能被提前清理出局。

 

同时,资产多元化意味着P2P借贷与宏观经济的整体性联系增强,尤其是在资金供给刚打开,大量资产一拥布入的情况下,P2P平台未必有足够的资产识别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使得其经营状况过多依赖于宏观经济环境。一旦环境恶化,资产质量的普遍下降,将给平台经营能力带来严峻的考验。

 

日前,P2P再次成为市场热点,有传闻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已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金融办与当地P2P行业协会,召开关于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业内认为P2P监管大幕将启。对此,笔者认为,无论传闻真假,但从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的成熟条件来看,P2P的监管规则都应尽早落地。

 

根据日前发布的《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网贷运营平台约1600家。其中当年新上线平台超900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超48家。相对2013年的800家,网贷运营平台有了爆发式的增长。

 

P2P平台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进入2015年,P2P平台涉嫌自融的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一些公司开办P2P网贷子公司,但实际上是在为母公司的项目进行融资,或是P2P平台负责人通过自融,向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输血。今年1月,我国P2P行业新增69家问题平台,其中58%的平台提现困难、35%是诈骗或跑路。

 

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P2P平台的发展规范从成立之初就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话题。P2P机构和业内人士不断呼吁监管“救市”,直到今天,P2P平台的监管办法仍只“听得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在过去一年里,银监会相关人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了对P2P平台监管的四条红线、十大原则等等,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等等。但这样的监管思路如何转变成监管规则才是众多人关心的问题。

 

虽然中央层面监管方案尚未落地,但地方已先行。日前,《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已获省政府同意,将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加强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及时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此外,去年12月份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成员包括北京P2P、支付、征信等产业链企业。2013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个P2P行业准入门槛。

 

笔者认为,P2P的监管的总体规则应尽快落地,只有在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上发展,P2P平台才能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投资者也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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