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

团贷网 > 理财资讯 > 互联网金融 > 政策法规
投资送518红包

深圳整改验收P2P网贷平台细则发布

2018-01-19 14:51:36

  2018年1月19日,深圳金融办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同时一并发布的还有《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下文简称“整改验收指引”)。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深圳p2p网贷

深圳p2p网贷


  一、整改范围、时间和申报单位。

  在深圳市行政辖区注册、前期未接到现场检查通知的P2P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5日前,立即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逾期未申请登记的P2P企业将不纳入本次现场检查,各区可以不接受逾期未报的P2P企业进行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二、整改标准和注意事项。

  上述P2P企业应逐条依照《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指引表》的要求(参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指引表,并在向各区申报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指引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说明(股东、待偿余额等)盖章件。前期已进行现场检查的P2P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银监会和我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整改进度。其中,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P2P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存量业务的化解,相应存量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P2P企业不予备案登记。

  三、经营地址变更问题。

  为有序开展现场检查和整改验收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深P2P企业在向各区申报登记后,不得在市内随意变更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待验收通过后再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变更,若因变更造成验收问题,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事项。

  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文件要求,我市各有关部门将严格验收标准、扎实做好整改验收工作,对于在2018年6月30日前没有通过本次整改验收,无法完成备案登记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市整治办将协调市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投资理财
互联网金融
借贷
信用卡

团贷网

电话:400-641-0888

微信服务号:团贷网服务平台

微信订阅号:团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