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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P2P网贷整改验收指引表发布

2018-03-06 11:42:05

  近日,《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下简称“指引表”)已发布到相关平台。据悉,指引表共涉及127条内容。指引表中详细罗列了平台需要在验收前完成整改的各类问题情形,并附上了相关操作方法供平台参考。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山东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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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指引表,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情况,如直接承诺保本保息、承诺代偿等。同时,设立风险保证金、准备金、备付金等提供担保或以此进行宣传也被列为禁止项。而借款人将低质押物抵质押在平台而非借款人(或经授权的出借人代表或有出借人的委托协议),或由平台及关联方实际控制抵质押物等情况的,均视为不合规。

  禁止出现融资项目的期限拆分、错配等情况。不得将借款人借款期限被拆分成多个连续性短期,借款人借款期限和投资人投资期限不匹配、不对应;不得通过发售打包散标或债权转让类产品进行期限拆分或错配。

  指引表列举了平台“发放贷款情况”的问题类型,其中包括:使用平台自有资金违规发放贷款、通过先有资金再找资产形式发放贷款、平台以自有资金受让出借人转让未到期债权并成为实际控制人等情况,此类问题须在验收前整改完成。

  对于银行资金存管,指引表要求,平台须与通过网贷整治办组织开展网贷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山东整改验收指引并未提银行存管属地化要求。

  另外,网贷之家注意到,指引表还对网贷机构基础营业资质情况提出了要求,如规定平台“营业范围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内容或超出上述经营范围”的,须在备案前整改完成。同时,对“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平台,要求在“备案登记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整改”。

  对于2017年6月20日之后,仍开展借款人为在校学生的借贷撮合业务、2017年12月1日后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需停止相关业务经营。

  平台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保证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不得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等(各类逾期罚息、费用之和一般不应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的罚息水平)。

  不得为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涉及房地产配资,包括开展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业务,不得暴力催收。

  此外,指引表还对平台“客户投诉处理情况”提出了要求,包括“未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未及时处理、答复客户投诉”等问题,要求平台须在验收前整改完成。除指引表外,山东省辖区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材料也已下发。

  截止2018年2月28日,山东省网贷待还余额99.28亿元,正常运营平台数为64家。2月成交量达8.21亿元,当月投资人数2.11万人、借款人数0.2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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