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球迷眼中的P2P监管细则是什么样子的?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涉及信息披露、资金存管、12 条“监管红线”等多个方面,俨然组建了一支训练有素的“足球队”。
足球是一项集体运动,在个人荣誉的评选中,球队所获得的成就比个人数据更加重要。而一支足球队是由各具特色的成员组成的:有攻城拔寨的前锋;有串联全队的中场;有稳如磐石的后卫;也有守住“底线”的守门员。要想获得比赛的胜利,需要队里的每一位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团队。
在2015 年12 月28 日“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中,体现出了“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涉及信息披露、资金存管、12 条“监管红线”等多个方面,俨然组建了一支训练有素的“足球队”。
前锋:攻城拔寨,预留“施展拳脚”的空间
“攻城拔寨”是每一位前锋的“天职”,能否频繁地创造进球也就成了他们绩效考核的唯一标准。放眼世界足坛,前锋的类型五花八门。一名合格的前锋球员可以是矮小灵活的,也可以是高大强壮的;可以敏锐的门前嗅觉著称,也可以惊人的力量闻名。
此外,在足球场上,一支球队的前锋数量往往比中场和后卫要少,这为他们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来“施展拳脚”,发挥自身特长,为球队建功立业。
关于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业界普遍认为,在明确监管底线的同时,为行业创新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征求意见稿》禁止了“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业务。但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 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他还指出,《征求意见稿》提倡P2P借款金额应以小额为主,但是未限定单笔最大金额、单户最大借款余额,这给予各平台一定的操作空间, 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中场:串联全队,回归中介
攻防转换是一支足球队的基本素养,可以说, 一场足球比赛是由无数个这样的瞬间组成的。因此,球队中的任何球员都不能“偏科”——主要负责进攻的球员也要参与防守,主要负责防守的球员也需组织进攻。而对“攻守兼备”要求最高的要数中场球员了。他们在场上的职责就是串联全队,通过广阔的视野和娴熟的技术来把握整支球队的节奏,让团队能够顺畅地运作起来。
《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较为详细地规定,特别是关于网贷机构的相关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同时,还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在其官网上进行充分披露。关于P2P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说是让平台真正回归到信息中介的属性,为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交互起到了串联的作用。
后卫:稳如磐石,资金安全保障
后防线是球队的基石,一旦出现问题,将带来致命后果,稳如磐石的表现才是取得比赛胜利的保障。现代足球的战术中,后卫的人数往往是最多的,对于后防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作为一名优秀的后卫,不仅要有强壮的身体,来与对方攻击手纠缠,还要有敏捷的步伐和钢铁般的意志,时刻做好准备,阻挡对手的进攻。
《征求意见稿》对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作出了硬性规定。按照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正如后卫对于球队的防守作用,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无疑为资金安全提供了一大保障。
对此,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只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银行存管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行业规范的重要标志。不过,银行存款制度的推进,也将使得很多中小平台因达不到门槛而无法接入银行存管,或者加大了平台的成本压力。因此,银行存款制度的实行很可能会加速行业洗牌,小型平台会逐步淘汰出局。
但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的制度确实能够加强资金安全方面的保障,降低P2P平台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甚至是携款跑路的风险。但P2P小快灵的模式特征为技术层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守门员:守住“底线”,负面清单制
毋庸置疑,守门员是足球场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凭借惊人的反应速度,高接抵挡,力保球门不失是他的职责。平时默默无闻,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尽显英雄本色。而由于特殊的场上位置,守门员的视野格外开阔,便于指挥队友的站位,在守住“底线”的同时,扮演着指挥官的角色。难怪不少球队都将门将选为了队长。
业界认为,《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便是坚持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监管机构通过“负面清单制”将负面清单进行了细化,明确哪些事情P2P不能做,并且明确处罚机制,树立基础的行业规范。相比牌照制,“负面清单制”操作起来对行业影响较小。基于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发牌照就会涉及审批,而P2P作为新生事物,虽然在市场需求推动下发展速度和规模不断攀升,但风险事件发生频率也随之增多。目前监管层对P2P的风险监控尚在探索阶段,既要给其足够的创新空间,又要避免风险事件频发带来的压力,以“负面清单制”为开端进行监管,无疑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