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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P2P网贷整改验收145项细则发布

2018-02-10 15:05:30

  近日,福建P2P网贷整改验收145项细则发布,该通知包含《网络借贷信息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四份文件。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福建p2p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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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中提到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1)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

  (2)对于违规存量业务较多,难以及时完成处置的部分网贷机构,于2018年5月底之前完成相应业务的处置、剥离以及整改验收工作;

  (3)对于难度极大、情况及其复杂的个别机构,最迟于2018年6月末前完成相关工作。

  通知同时提到,在3月31日前,需要完成属地初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网贷整治办在收到网贷机构整改验收申请后,要组织所在地市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对网贷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初审,并将是否通过初审的明确意见及后续处置意见提交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初审意见及后续处置意见应由各地市金融办(局)和银监分局负责同志共同签发。各地金融办、银监、工商、通管、公安等部门要在市网贷整改验收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负责审核的事项进行检查认定。

  在4月30日前完成验收审定。具体包括,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在收到各地市网贷整改验收小组的初审意见及后续处置意见后,组织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事项进行审核,各单位审核结果经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福建省网贷整改验收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研究审定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一福建省网贷整治联合整改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出具否定意见的网贷机构均不能通过整改验收。

  通知还提到,福建银监局负责会同省金融办制定福建辖区 P2 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方案,对网贷机构开展银行资金存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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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分类处置方面,根据整改验收结果,对于不同情况的网贷机构:

  一是对于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引导其按有关规定申请备案,确保其正常经营;

  二是对于积极配合整改验收工作但最终没有通过的机构,各地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逐步清退业务、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并购重组;三是对于严重不配合整改验收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甚至已经有经侦介入或已经失联的机构,由相关部门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四是对于行业中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整治办征求相关意见。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协调工商管理、公安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在机构退出环节依法履行相应职能,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通知最后指出,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分局要切实落实网贷整治“双牵头”要求,共同组织做好 P2 P 网贷风险整治整改验收工作。金融办(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整改验收工作。银监分局要认真履行网贷整治办职能,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认真做好整改验收相关工作。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各部门、各机构的实际情况,对各类风险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和判断,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指导验收未通过的机构制定稳妥有序的退出方案,明确各项处置措施及各方责任,防止因工作不当造成风险蔓延或产生新的风险。要加强资金监测,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防止资金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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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表共提出145条整改要求,存在以下行为的需要整改:

  一、线下门店或第三方合作机构有线下营销推介融资项目的行为;

  二、以活期、定期理财产品的形式对接债权转让标的;

  三、对于网贷机构为不同实体,该实体仅与原网贷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的,将其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合并并验收;

  四、平台与各类金融交易所违规开展业务合作(需要列明合作的地方金融交易所及合作的业务);

  五、未按要求及时接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风险;

  六、未实现网贷机构与自身资金与借款人、出借人资金隔离管理的;未育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未于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虽已实施资金存管,但不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指引》具体要求。

  指引中明确提出,网贷机构设定逾期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罚息或者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年化率24%。据了解,目前,深圳、广东、福建均要求不得超过相关费用年化率不得超过24%,上海不得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罚息水平,厦门地区则要求不得超过36%。

  截至2018年1月底,注册在福建省(不含厦门)的正常运营P2P网贷平台有19家,2018年1月福建省(不含厦门)网贷成交量为3.59亿元,约占全国网贷成交量的0.17%。截至2018年1月底,福建省(不含厦门)网贷贷款余额为17.25亿元。1月福建省(不含厦门)的网贷综合收益率为12.01%,高于全国同期综合收益率,1月平均借款期限为5.33个月,较全国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短5.2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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