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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P2P广告规范 要求必须提示风险

2015-12-23 16:21:20

  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通知》中,特别指出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该《通知》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并且列举了禁止条款。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兴起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投资理财类的广告变得越来越普遍。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中的很多具体要求以前已经存在,此次下发文件或许意味着执行时更严格,而且现在理财尤其是P2P行业广告混乱,需要严格的监管政策和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推销投资理财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等。此外,还要求广告词必须提醒客户:“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通知》称,在日常的监管中发现,媒体上发布的各类投资理财产品和广告着重于介绍产品名称和与其收益率,对产品性质、投资风险以及达到预期收益的投资决策,存在较大的投资隐患,“特别是一些P2P网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了诸如‘收益率高’、‘保本无风险’等具有严重误导性的广告语,在社会上产生不良投资导向。”

  《通知》提出了具体的禁止条款,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

  (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

  (五)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形。

  锐衡资产联合创始人洪自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理财行业的广告本质上也是一种信息披露,理财公司在宣传的时候应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能隐瞒风险和夸大事实,更不能提供虚假信息。目前,理财市场的现状就是信息严重不对称,需要监管部门提出明确的界限并严格执行。

  该通知的发布,显示当局在自e租宝等平台大肆投放广告并因系列违规行为遭遇调查后,已经开始着手规范金融类特别是P2P理财产品的广告投放。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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