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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整治不良校园网贷 采用“一人一策”措施

2017-08-01 16:09:27

  福建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向全省转发。


校园贷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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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2017年9月起,各高校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并抄送当地金融办、银监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省教育厅要及时通报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省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省金融办)等省直有关部门。省教育厅组织在省级“易班”网络平台设立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专栏,开通不良校园网贷情况举报渠道,收集不良校园网贷平台展业信息,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同时,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密切家校联系,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在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方面,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省教育厅等部门提供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牵头对不良校园网贷行为进行甄别,对经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省金融办和福建银监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对在福建展业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校园网贷平台,由省金融办通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和平台注册地监管部门进行整治。同时,提请福建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在福建进行工商注册、广告投放、通信备案、分支机构开设等依法予以约束和限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由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对于涉及校园网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等部门将畅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网民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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