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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法规
2016年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有哪些?2016年是网贷监管元年,是网贷行业合规化发展的一年,也是网贷平台面临挑战的一年。对于网贷行业来说,2016年可谓是“冰火共存”。那么,这一年P2P网贷行业有何政策你了解吗?小编按时间顺序给大家介绍一下。
最严网贷信息披露标准出台了吗?征求意见稿发布近两个月后,史上最严网贷信息披露标准正式版终于出炉。昨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标准》)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自律管理规范》)。《信息披露标准》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指标逾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逾31项,分为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与项目信息三方面。
网贷平台如何应对监管过渡时期的新政策?网贷监管细则的“靴子”正式落地后,平台如果继续朝着网贷平台的方向发展,必须符合一些硬性条件的规定,这也是决定网贷平台“存亡”的关键。那么对于广大网贷平台而言,应该如何应对过渡时期的的新政策呢?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互金整治方案”)。该方案是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的牵头文件,对于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子行业明确了整治机制。那么,网贷整治方案公布后网贷行业将将会怎样?
监管红线禁止“自融”是什么意思?《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网贷平台的居间性质决定了禁止“自融”的监管政策,这一政策在《办法》实施前便是网贷行业监管的一条“铁律”。2014年4月,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要明确四条底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处,“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即是指平台仅应作为信息中介机构,其本身不得为自己吸收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13日就专项整治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这篇文章中,我们通过采访来详细解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
据银监会10月13日消息,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8月24日堪称最严网贷新政正式落地,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全面收紧。方案中包括禁止混业经营、借款额度上限等部分条款将对大部分网贷平台造成致命打击,为此平台不得不进行整改、转型。那么,后监管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平台,该往何处走呢?行业会发生一些什么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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