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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监管执行后网贷平台怎么办

2016-10-10 15:27:07

  8月24日堪称最严网贷新政正式落地,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全面收紧。方案中包括禁止混业经营、借款额度上限等部分条款将对大部分网贷平台造成致命打击,为此平台不得不进行整改、转型。那么,后监管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平台,该往何处走呢?行业会发生一些什么样的变化?
  转型做在线理财公司,会不会是一个可行的方案?难!
  所谓的理财类公司分线下线上,线下理财公司,就不说了,我从来没有看好过,成规模的连锁式的基本都是骗子,我写过好多篇,过几天还有一篇财富管理的文章,将还会更加详细阐述理财的逻辑。
  核心就是一点,风险是个性化的,跟人的预期和承受能力相匹配,而个性化的东西是无法规模化的,要让无法规模化的东西快速起规模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兜底,你去承担信用风险,从而把他变成标准化的产品,但是世界上是没有人可以承担信用风险的,神仙也兜不住。最终就是沦落为骗子公司,所以任何信誓旦旦跟你说,保本保收益的人,你都可以把他当骗子。
  那么之前的线上理财公司怎么看呢?我认为线上理财有一些合理的逻辑,的确互联网改造了一些风险定价的问题,但是短期来看,我个人感觉这次监管意见的出台,基本意味着全面严格监管思路的确立,这种思路下,就是宁愿牺牲短时间的效率,也不太会松动口子,最乐观的其实是先紧后松,先收后放,所以短时间内,理财类公司也会面临极为严格的监管的现实可能。很多合理逻辑下,都可能不太能被支持,全面严格监管,会在很多地方体现出来。这个在当下或许是对的,在相对不明朗的情况下,监管从严是合理推测。

 

P2P网贷监管

 

P2P网贷监管


  那么从这个思路出发,P2P转型成理财类公司的可能性也变得很困难,很多机构说自己不是P2P,但是现实的情况是,你可以不是P2P,但是你必须告诉我你是谁,按照监管逻辑,凡是从事金融相关的互联网公司,都必须备案管理,也就是你必须去备案,然后告诉别人你是谁,最后还是要找到你妈来管你,政策不太会允许野孩子出现了。所以政策真空地带的可能性很小。
  现在如果你说,你是理财类公司,那其实很简单,理财公司的资产无非就是对接非标资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其实还真没什么好对接了,那么很简单,你对接的每个产品都必须接受监管,公募、私募都有明确严格的销售管理办法,银行理财更是严格,以前很多机构对接的是非标资产,一直采用的是个人债权转让的形式操作的P2P资产,现在监管从源头上下功夫,对P2P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单笔资产不得超过20万,而且还不能打包的形式去接受转让,那么大的流量类理财公司短期内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前面阐述过了P2P的资产会在一年内消失大概在8成左右的规模,那么流量平台面临无资产可接的尴尬境地,过去所积累起来的大量用户就会丧失,如何保证持续有资产可接入会是很麻烦的问题。而这个问题长期来看,都被限制在一定额度之内,理财类公司转型就是必然的情况。
  那怎么转呢?肯定是转成一揽子的财富管理公司,但是这个问题就很尴尬了,目前银监会规定了P2P不准兼营各类业务,因为混业监管,导致财富管理公司的监管细则还不是很明确。
  但是总体个人来看,限制于地方金融管理水平,基本上是套用P2P的管理办法的,所以肯定把理财类公司也套用成相应的监管办法,因为这样最省事也最不容易出问题,所以这个转型就成了伪命题,于是你转型成财富管理公司,如果接了P2P资产,那么就不让你接公募基金等产品,如果你接了公募基金产品,那么OK,就不能接P2P资产,虽然这个有点操蛋,但是实际上很可能是大概率事件。
  本来其实从财富管理角度来看,人的财富管理一定是全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放银行,一部分放股市,一部分买基金,一部分换美元,还有一些消费的钱,或者买银行理财或者买P2P,所以,单独的要求割裂这种理财行为,从体验角度来看,的确不是很合理的事情,但是监管短期来看,还不太可能顾及这方面的问题,应该也是如同P2P一样一刀切,到时候,可能就是前面说的,几类资产的业务不允许重叠,那么我们再来看,财富管理的互联网金融化这条路就非常难走了。
  财富管理接入P2P资产,这个不用说了,绝对大面积的衰退,那么接入公募基金的模式会如何呢?
  其实这个案例就不用说了,按照目前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公募基金销售必须持有公募基金代销牌照才可以,目前全国也就不到120张牌照,而按照这个代销牌照的一系列要求来看,基本上每年固定成本至少在数百万级别,所以市场上基本上这种模式都是不赚钱的模式。

  所有如果不是大公司,且是大的流量公司,做公募基金代销基本上就是扯淡玩,不可能盈利的事情,目前一种模式是大量的有牌照公司把通道开放给大量的没有牌照的公司,然后接入流量,这种玩法不知道证监会怎么看,估计从严格监管四个字来看,基本上是干掉的命。那带来的结果就是没有牌照的公司就做不了基金代销业务,而基金代销业务又不赚钱,那怎么玩呢?
  然后私募基金代销的模式又出来了,但是说实话,私募基金代销的模式跟互联网关系并不大。为什么?因为门槛很高,大额交易在线化的现实难度是很大的,一方面是支付体系的不支持,另外一方面在线购买的现实难度的确也很大,很少有人在线就随随便便购买几百万的私募产品,这种可能性也不大,而且收益也并不高,这个问题可以看我很多年前写的关于财富管理公司文章,我觉得大额交易的互联网化,至少在看得到的三五年内是没有任何机会的。
  市面上最典型的财富管理公司类公司诺亚、钜派、好买、众禄都在互联网的过程中表现很一般,而刚拿到C轮融资的金斧子,其实也开始不断往线下的趋势,已经很难用互联网公司来阐述了,同样在深圳的高搜易旗下的掌富宝也差不多逻辑。
  当然,我的逻辑不是说不互联网化就没有价值。财富管理公司本身在中国而言随着资产收益越来越低,大量资金无处可去,违约不断爆发,我感觉趋势性机会应该出现了,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如果给予一定的时间慢慢走,我感觉是有机会的。
  关于财富管理的机会的文章,还是参考我之后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写了三个多月了,应该快好了。这里就不多扯淡了,核心就是一点,流量公司如果转型到理财类,所面临的监管问题,很可能只会更加严格,而不是更加宽松,至少值钱的所谓活期的各种宝宝模式可能都不一定能够能玩的下去,但是更可怕的我个人感觉还是资产萎缩带来流量的风险压力陡增,这个问题可以单独开一个章节去谈了。
  转型资产交易中心?成本太高,一般人玩不起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我感觉这个碰到的问题有两个:第一个能申请资产交易中心需要很强的行政资源。
  估计全国不会超过一百家,那么大面积的P2P公司坍塌就是铁定的事情,很多人说,我不申请交易中心,我直接去跟他们合作,我个人感觉事实上,P2P和资产交易中心合作的问题在于P2P没有价值,都是沦落为交易中心的渠道而已,两头客户都被交易中心给获取,P2P到最后一定是被边缘化的命,从而丧失价值。
  第二个问题在于资产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最终也是会出的,各省金融办,面临的监管压力其实也很大,监管限制也不会比P2P监管会宽松很多。
  最终的角度来看,你费力去申请了,可能到最后,也会面临现实的问题,很多人申请交易中心核心需求是扩展额度,但是这个问题都没有明显答案可以回答,我个人感觉即使转了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总归是稀缺性的。
  怎么评价新政第四十二条留给金融控股等公司的一些豁免权?
  第一这些公司的监管本身就已经纳入了监管范畴之内,所以针对这些公司给予豁免并非是真的豁免而是不重复监管的意图,把他们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之中去,其实从实质来看有两个并不太好的可能的。
  首先,原有的这些公司的监管,比现在监管可能更严格,譬如小额贷款公司本身就有额度限制,包括注册资本的限制,原先很多小贷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走P2P来扩大规模,现在明确不被允许了,所以以后要扩充规模可以,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体系来证券化。担保公司一直规定就是八倍,个别地区是四倍,显然扩大规模并不现实,所以很大程度上,通过拿牌照的方式,本质已经跟P2P无关了,无论从估值体系角度看还是从金融监管上来看,都已经属于金融体系畴内。
  而且全国从现实角度来看,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牌照都已经被压缩在一定幅度之内,批量规模化申请的现实可能性也很有限,像互联网金融小贷这种牌照实质最后也就不会超过几十家,且拿了以后未必会有多少意义。小贷公司最大的意义还是在于未来可以参与资产证券化,而不是规避P2P监管方案,事实上也规避不了。
  从政策意图上理解本次监管,核心其实就是限制不受监管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那么也就是说,你无论通过什么文字游戏变形记的方式规避了本次监管,但是总会面对新的监管办法,市场补漏洞是非常容易的。如果不能遵循真正意义上的小额分散的诉求,我感觉都很难被政策支持。
  唯一想突破的办法,就是你去申请金融牌照,成为受监管的一员,那就可以突破了,靠擦边球的可能性很低。
  如何看待多平台贷款的事情,数据怎么办?
  我国银行业很早就已经把银行间贷款客户数据打通了,每个贷款客户都要办理贷款卡,进行贷款数据录入,P2P监管过了整改期,强制要求统一接入上海资信,立马数据都有了,甚至都可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都规范了,那就一起玩呗,这个简单。
  P2P监管意见最大的意义就是给了P2P一个小额分散的合法化渠道,以前除了正规金融机构,都是无法在市场中阳光化的借贷的,现在在一定额度以内阳光化了,你操作业务就不用担心法律问题了,所以我倒是觉得一批真正立足普惠金融的金融家们,到了该践行你们理想的时候了,何必想着去突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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