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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律师阐述网贷维权的方法:投资人需争做“受害人”

2015-03-19 17:19:21

P2P平台因商业利益或是运营手段违规等方面造成资金链断裂而倒闭跑路的案件频发,投资人如何维权成为了当下热门的话题,网贷维权过程中,该如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利益,肖飒律师阐述网贷维权的方法,投资人需争做“受害人”。

 

一、了解案件阶段流程及进度

刑事案件一般从正式立案起,将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

1.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主导,主要会收集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或罪刑轻重的证据,以及查找财产线索,挽回投资人损失;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主导,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法律定性,给出量刑建议等。这个阶段卷宗基本形成,辩护律师和被害人律师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阅卷,但应注意,开庭前涉案卷宗属于国家秘密,不得对外公布;

3.审判阶段,我国属于两审终审制度,除却死刑复核程序,一般案件两审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问题平台一旦发生提现困难,投资人应该通过询问确定提现困难发生的原因,预防引起投资人挤兑而造成P2P公司倒闭甚至卷款跑路。最初阶段可以尝试民事诉讼,投资人诉至法院,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要求作为原告的投资人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鉴于此,在发现P2P平台存在提现困难的情形时,尤其需要注意有效的做好取证工作,对网络借贷合同进行公证、保存平台网页内容、并向第三方数据监测机构报告等。

此外,一旦平台跑路或倒闭,投资人应及时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安机关的管辖权。目前,接受报案的主要是警方,具体而言就是经侦大队和网安大队(警方也会建议分散各地的投资人就近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但侦查部门还是前述两家。在刑事附带民事的部分,投资人一般不需要单独进行民事诉讼(现实中,民事诉讼可能会被法院中止审理),但应该应尽可能的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对平台进行调查和取证。


二、争取投资人的“受害人”身份

2014325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将受害投资人定位于“集资参与人”而未明确给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导致实际案件中存在一系列难度和问题。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投资人委托的律师很难看到卷宗,如果给予投资人受害人地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聘请受害人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印案卷,代为出具法律意见等。而,各地公检法部门对于投资人地位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允许投资人的律师阅卷,有的地方不允许。法院开庭时,也常不允许受害人代表上庭,而仅仅让他们坐在旁听席,不能发表个人观点和意见。


三、投资人要做好“持久战”准备

平台一旦倒闭或者老板跑路,资金链绝大多数已经断裂,也就是说处于资不抵债的境遇。网贷平台出事后,通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其中,平台跑路案件究其最终原因还是因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已是常态,但通常因为平台老板的挥霍和挪用,剩余财产非常少,甚至没有。加之,目前网贷平台多数是轻资产,投资人即便第一时间到现场,可以处置的资产也有限。根据现有判例和笔者实际代理过的案子,多数平台跑路案件的回款率低已是极为普遍的现实。

1.做好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提现困难初期,很多投资人希望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获得相应的赔付。 如果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投资人可到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起诉。向法院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P2P平台已经触犯刑法,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以上规定体现了“刑事优先”的原则,因此,民事诉讼案件也应当中止审理,而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后再进行。因此,投资人要积极举证并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投资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倒闭或跑路的平台相关资产进行冻结,避免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生资产被藏匿或转移。

2.启动刑事诉讼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之前对平台资产及时、彻底地进行了诉前保全的查封或冻结是关键,投资人应当立即聘请专业律师处理案件。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地下钱庄、涉税犯罪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涉案账户查询难、冻结难、划扣难问题非常突出,影响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查询、冻结、划扣工作效率。规定办案单位依法需要查询、冻结或划扣涉案款项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探索建立统一的专门查询机制,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制度,完善集中查询、冻结和定期续冻制度。

3.投资人心理要有合理预期

平台跑路案件的时间跨度大,一个案子有可能拖1.5-2年,还有些逃匿海外的,时间跨度更长。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材料、案卷属于国家秘密,所有接触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关于案件进展实质情况办案警官也往往对投资人三缄其口。而律师在了解案情全貌后,只能给委托人谈个大概,也不得透露证人情况和证言具体内容,更不能把复印的案件让投资人拍照或复制。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投资人也应当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投资人应当了解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和时间节点,对维权难度有充分认识和思想准备,理性对待案件进程中的困难和不透明,对案件结果有合理预期。

综上,网络借贷发生体现困难或负责人跑路的情形,投资人维权还应合理的对案件进度进行监督,与公安部门沟通,积极采取措施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推进案件的侦破。但投资人应当注意,在积极维权的同时,切记要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追偿,而避免采用过激、非法手段使自身面临行政甚至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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