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跨过了“七年之痒”,迅速进入普罗大众的视野,并得到来自监管层的重视与肯定。然而,在其“野蛮生长”的背后,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问题迫在眉睫。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5年5月底,累计问题平台达到661家。在这些引起市场波澜的问题平台中,不管是纯诈骗跑路型平台,还是提现困难型平台,抑或是经营不善型平台,问题一经出现,投资者想要事后维权就变得难上加难。
纵观跑路P2P平台投资人的维权历史,能够要回损失的寥寥无几。致力于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曾表示,网贷平台出事后,通常涉及非法集资类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属于国家机密,因此投资人在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里,对案子只能雾里看花。而且,P2P都属于轻资产公司,一旦倒闭或跑路,资金链绝大多数已经断裂,可以处置的资产有限,多数网贷平台跑路案件的回款在三成以下,甚至颗粒无收。更有甚者,一些维权无门处处碰壁的投资者遭遇了二次受骗的陷阱。
与其事后维权无门,不如把功夫花在事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曾表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应有三个层次,第一,充分信息披露,不能隐瞒信息。第二,出了问题要有良好的投诉受理机制。第三,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应得以防范。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可以考虑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平台的安全性建设,二是以风险意识为基础的投资者教育。
从本质上来说,互联网金融仍属于金融行业,互联网只是工具和手段,金融才是其属性,因此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意识是关键。金融的强专业性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很多业务操作在网上完成,相比普通金融消费,更需要真实透明的信息,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提供参考。
长期以来金融领域 “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使得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许多平台号称的本息保障,让投资者在享受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的高收益的同时,从一开始就缺乏本该有的风险意识,因此,充分的风险提示、完善的信息披露、必要的投资者教育,都是平台的职责所在。这一方面要求企业自身的自觉自律,另一方面需要来自行业组织甚至监管层的提醒和监督。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其自我保护能力的提高才是根本之道,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所说的,任何金融的产品、金融的做法,特别是网上的做法,要注意它的规则、存在的风险,参与这种情况的时候,你是不是准备好了承担这种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其在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产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在蓬勃发展,前景可期。却由于缺乏安全感,压制了整个行业从供到需的畅通。投资者是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根基和土壤,可以说,这个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增长规模,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在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淘汰赛中,相信很多P2P平台都在思索怎样才能牢牢抓住投资者的目光而顺利晋级,继续发展壮大。风险控制、信息公开、产品研发、投资者培育等等,其发展可谓任重道远。只有像暖男一样保护投资者的钱包,才能俘获 “芳心”,否则,就不会有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