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3日,广东省下发了《广东省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预示着广东省网贷行业的管理已经提上了日程,未来,广东省P2P网贷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的发展。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广东p2p网贷备案细则。
广东p2p网贷
一、鼓励增资至5千万元以上,聘用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高管
鼓励辖内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健全内控机制,聘用具有丰富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增强机构实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二、细化申请材料,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相比全国和厦门市对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规定,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新设立和已设立的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细化。与厦门市的规定一致的是,需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但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规定了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省金融办有权拒绝接受由该机构出具的报告。厦门市和广东省两地都要求网贷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视程度,提交法律意见书或成为各地的普遍要求。故不论是网贷机构还是受托的律所,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P2P网贷监管细则
1、对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提交的人员资料要求扩大到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以及主要发起人和前三大股东,资料主要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个人信用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即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和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两地都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和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即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包括对递交的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内控制度、拟开展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以及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2、对于已设立的网贷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详细列举了提交的材料,除需提交新设立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银行资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有);
(2)待偿余额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
(3)最新一期平台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待偿金额(列表);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
(5)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
(6)人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
(7)第三方征信等机构专项评估报告;
(8)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三个月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
(9)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整改的整改报告。
P2P网贷备案
三、整改工作完成时间
要求已存续的网贷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递交申请材料,这是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增的规定。如在该时间节点前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需向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书面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递交申请材料。
四、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或被注销备案
网贷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并进行公示:
(1)日常监管中发现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2)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3)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的;(新增)
(4)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新增)
(5)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等。(新增)
除此之外,广东省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省金融办建立本辖区网络机构档案,与广东银监局进行共享档案信息。网贷机构备案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反馈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网贷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地所在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新增)。
总的来说,广东p2p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平台要求合规几乎都是那几个方面,只要平台按要求整改,真正为用户服务,才能够在洗牌中存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