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地也能抵押贷款了吗?去年山东省印发文件,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
农地抵押贷款
“土地经营权能够变现,不仅贷款额度提高了,每年的利息还降了不少。”11月2日,记者在德州武城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采访时,武城县四女寺镇村民孙国魁正带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手续。同孙国魁一同办理业务的还有武城农商行的工作人员,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即刻放款。双方约定以孙国魁所承包的6.83亩土地作为抵押,再结合担保,授信15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循环使用。
像孙国魁这样,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并获得贷款的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还有不少。截至2016年9月末,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8.7亿元,同比增长98.8%。其中,“农地”抵押贷款余额6.9亿元,同比增长128.2%;“农房”抵押贷款余额1.8亿元,同比增长32.9%。全省已有47个县(市、区)开展了“农地”抵押贷款业务,21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合计余额15.4亿元,同比增长65.6%。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根据其流转处置承接方需具备相同或相似生产经营条件的特性,在武城县探索建立了“项目池”处置模式,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在项目池中选择一到两家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主体作为承接储备主体,为经营权抵押物二次流转做好承接储备。截至2016年9月末,已筛选入池优质主体52家,6家已与5户“农地”抵押贷款主体签订了承接意向协议,涉及贷款金额315万元。
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从保障借款人居住权的关键环节入手,在肥城市探索了“村委协调联动”处置模式,通过由直系亲属或亲戚出具提供住所承诺书、协调村委由借款人购买或租住本村廉价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农房处置后借款人居住问题。此外,部分试点县(市、区)探索抵押物临时收储机制,尝试建立政府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农业收储公司,依法承担临时收储和抵押物处置等职能。
由上文而知,山东省47县开展农地抵押贷款,农地也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国家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