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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钱宝网骗局真相 再说说和P2P网贷区别

2017-12-28 18:17:31

  2017年12月27日,平安南京发布微博称,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违法犯罪于2017年12月26日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微博一出,迅速在各大媒体和投资人中炸开了锅。近年来,互联网庞氏骗局、传销等事件屡禁不止,大批投资人深陷其中。下面我们将给大家揭露钱宝网骗局真相,再说说此类骗局和和P2P网贷区别。


钱宝网

钱宝网


  一、钱宝网基本信息情况及业务模式分析

  1.钱宝网的基本信息情况

  钱宝网以收取商家广告佣金,"看广告、赚外快"的形式,吸引用户注册,点击广告,从而起到宣传商家及其推广产品的效果。在钱宝网,用户领取任务,交纳相应保证金,在限期内完成任务,即可获得钱宝网支付的广告任务报酬。

  2.钱宝网的业务模式分析

  据了解,钱宝网目前涉足微商、游戏、房地产、自媒体、无人机、新能源等多个领域,其业务模式也从早期的单纯“做任务、看广告、赚外快”发展到如今以微商为核心的生态圈模式。钱宝网目前运营模式为微商店家缴纳抵押金入驻钱宝网开店营业,用户缴纳保证金,通过完成看广告、推广、购物等任务获得收益。其运营模式可分为“做任务、赚外快”模式、QBII投资人模式以及微商入驻模式三类。

  “做任务、赚外快”模式

     钱宝网早期的业务模式,也是目前主要的业务模式,即用户注册成为钱宝网会员后领取任务,但领取任务的前提是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保证金越多,可领取的任务越“大”,收益也就越多,领取任务之后,按照要求完成指定的任务如看广告、购物等,并且每一项任务都有一定的周期,完成任务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保证金也会随之返还到账户。钱宝网流通的货币是一种虚拟货币“钱宝币”,兑换比例由平台设定,钱宝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100:1。用户收益是由任务收益、推广收益、签到收益以及体验任务收益组成。

  QBII投资人模式

      钱宝网推出的一种合格投资人模式,即平台用户对钱宝网公司及旗下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间接或直接持有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份,也是其主推的业务模式。其模式流程主要是用户在分销大厅领取任务后与钱宝网签订一份QBII意向书,即股权投资意向书,钱宝网公司进行筛选后收到通过短信的用户即成为QBII用户,通过筛选的QBII用户按照排队情况与平台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打款,进而持有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份,成为钱宝网子公司的股东,参与入股公司的利润分红,但同样需要承担风险。据平台介绍,只要提交QBII意向书后收到短信即成为QBII用户,即可享受QBII用户专属收益,其收益要高于非QBII用户的收益。钱宝网也以这种高利率方式吸引了大批用户签订意向协议。据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6日,其已收到7万多份QBII意向书。

  微商入驻模式

      指钱宝网为微商店家提供微商入驻平台,微商店家缴纳2万元抵押金即可开店营业,如果退出不做,将返还押金。如果微商平台在这期间商品完成交易,钱宝网将向微商店家收取商品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的佣金。据钱宝网APP介绍,其宣称已入驻48万余商家。

  不管是微商还是用户都需要提供保证金或押金,但是对于保证金和押金的去向,用户却无从得知。虽然完成任务之后保证金会解冻,可提现,但完成任务是有一定的周期,在这一期间保证金并未交给第三方银行进行存管,而是直接打到平台账户,是存在以新偿旧的嫌疑。从目前来看,钱宝网主要涉嫌的是“庞氏骗局”,即以高收益为诱惑,不断吸引和发展用户,用新加入用户的保证金来分发给用户当收益,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最终资金链断裂。


理财骗局

理财骗局


  二、钱宝网金融骗局与P2P网贷模式的区别

  相比于近期监管密集、合规呼声迭起的P2P行业,上述这些金融骗局,到底具有哪些特征?与P2P网贷平台又有哪些区别呢?

  1.是否有明确监管主体,是否处于政策盲区

  监管主体不明确的类金融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约束,其风险比具有监管主体的公司组织更甚。

  在以上骗局中,线下理财作为经济案件的风险高发区,目前尚无明确监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线下理财公司开始转型,通过线上设立网贷平台,主动进入监管区,但其线下理财端门店依然不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正式确立了合法地位,并明确了监管主体。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银监会又分别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形成了网络借贷行业的“1+3”制度体系。

  2.项目是否过度包装、资金流向是否存疑

  不同于P2P网络借贷的借款人与出借人明确的点对点借贷模式,过往金融骗局中,有不少是通过故意包装,或产品类型的叠加嵌套等,让投资人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故意营造“高大上”表象。

  资金流向不明也成为了此类骗局的一大共性。目前,根据P2P网贷行业监管规定,P2P网贷平台需设立银行存管,投资人通过存管账户,将资金转入到借款人账户,而平台本身并不直接接触资金。从过往案件观察,多数缺乏资金流向的有效监管,通过线下POS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归集到公司甚至实际控制人的私人账户,其中暗藏巨大的挪用风险。


理财骗局

理财骗局


  3.创始人、股东、高管资质如何,信息披露是否透明

  上述金融诈骗案件中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多无专业金融背景,而且不少规模已经很大。达到一定规模后,类金融公司对于运营和管理能力的要求非常高,股东实力,高管从业经验和背景就非常重要,不少诈骗平台却对此讳莫如深。

  根据银监会和互金协会对P2P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P2P网贷平台需在官网显著位置设置信披专栏,披露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高管背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等。此前,网贷之家曾跟踪过钱宝网公开信息的披露展示,除对创始人张小雷的履历进行说明,钱宝网无任何其他相关高管团队的介绍。又如IGOFX的张雪娇为职高出身,中晋资产实际控制人徐勤曾为某医院科员,无任何金融背景。

  在股东方面,尽管此类案件平台惯常以实体化、集团化形式进行自我包装,但追根溯源,均为民营系主体,且或多或少存在自融、自担保情形。例如钱宝网各类关联公司进行穿透,其实控人均为张小雷,且多为空壳公司,注册/实缴资本实力低下;又如e租宝以其旗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为主体自行发布借款标的,又以安徽钰诚融资租赁进行形同虚设的自担保。

  4.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获客方式是否违规

  收益性与风险性是金融投资的两大基本属性。金融骗局中,多以高收益作为诱饵,对风险不作任何提示,如钱宝网年化收益率高达40%以上;有的甚至将实际控制人“偶像化”、“英雄化”包装,对投资人进行深度洗脑,不仅将投资本金置于高风险境地,而且使投资人身心俱损。

  同时,在获取投资人方面,上述骗局中多数以人拉人的传销方式,或者开线下门店,搞线下活动吸引中老年人,而P2P网贷行业对于推广获客做了较严格的限定,投资人都需要来自线上。

  不少理财项目号称“保障本息”,但最基本的风控情况未有任何披露,对于逾期、坏账等基础经营数据更是讳莫如深。而目前,众多P2P平台设立了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教育,在投资前设置风险评估问卷;一些P2P平台对具体项目设置了明确的风险等级,若风险承受能力低于意向项目的风险等级,则无法进行投资操作。此外,按照银监会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要求,平台在项目信息中需披露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在备案信息中需披露网贷机构风险管理架构、风险评估流程、风险预警管理情况等流程信息。

  钱宝网作为突发的又一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风险案例,牵涉了大量的投资人。面对眼花缭乱的宣传,高额的收益,不少投资人并不能识别出哪些是合法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实际上,上述金融骗局在很多方面与P2P网贷都具有本质区别。目前,P2P网贷行业具有明确监管主体,众多P2P网贷平台为监管备案加速合规进度,在银行存管、信息披露、借款限额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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