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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误区

2015-03-16 16:03:25

很多人在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通过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但是很多人都会对公积金贷款都存在一定的误解,常见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购房首付

不少人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可以使用账户余额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并非这样,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余额提取的相关手续,因此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可用做购房首付。


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父母与子女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因为在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时候,会被视为不同的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可理解为两个家庭。因此,子女是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


三、住房公积金用作装修房子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于最高额度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不但需要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还需要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缴存额以及缴存比例等因素来计算,而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但是这并不代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就等于最高额度。


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例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45万元,而公积金存储余额有50万元,这种情况只能提取45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5万元公积金是不能够提取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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