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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P2P平台禁止个人间债权转让

2017-07-18 10:33:53

  据悉,广东省金融办已经口头通知各地金融办以及部分平台,禁止P2P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其中包括平台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知情人透露,“省金融办主要是考虑到平台的自融和类活期产品存在较大风险”,基于对投资人保护,口头确实提到了禁止债权转让标。

 

P2P监管

P2P监管


  6月监管部门口头通知
  据小编了解,上月底,广东监管部门在开会时曾口头通知各地区和平台,要求停止债权转让行为。 据广东某平台高管表示,确实收到过监管部门的口头通知。
  不过,由于监管部门一直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下发给各平台的整改文件中也并没有明确提出债权转让问题,所以并未引起平台太大重视。
  据悉,广东禁止网贷平台提供债权转让服务的依据是2016年银监会发布的《暂行办法》中的第十条第八项。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业内人士直呼看不懂
  众所周知,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行业的一大创新和特色,解决了很多出借人的资金流动性问题,是否可以做债权转让甚至是很多投资人对平台的基本要求之一。广东地区禁止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势必让平台部分中长周期标的失去吸引力,对资金流动性要求高的投资人要么只能改投短期标,要么改投广东以外的平台。无论是哪一种结果,都会伤害广东地区P2P平台的竞争力。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债权转让不仅解决了投资人的流动性诉求问题,更是网贷平台的集合类、活期类和结构性期限灵活(定期+活期)类产品的底层动作。具体来讲,主流平台推出的特定期限的理财计划,实际上是对多个不同期限、不同金额的底层债权进行打包,通过债权转让的底层操作来实现理财端的期限一致性;非货币基金的活期类理财产品,以及“定期+活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背后也是通过债权转让的操作得以确保理财端投资期限的灵活性。因此,若全面禁止个人间的债权转让,主流的网贷产品设计都要面临重塑,回归到点对点、一对一的匹配模式,届时则会面临期限不同、金额不同的匹配难题,成交率会大幅下降,用户体验也会出现大幅下滑。
  对广东监管部门禁止个人间债权转让的措施,小编副总裁、 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潘瑾健直呼看不懂。他指出,“深圳金融在监管思路上还做了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区分,穿透到了底层资产,但并没有对二级市场做限制。某些平台设计的净值标可能存在循环借贷,做大借款额度,有较大的杠杆风险,但借出人的二级市场主要是为了补充市场的流动性,蚂蚁金服的招财宝产品设计也采用了这一理念”。
  尚未明确不宜过多解读
  当然,目前来看,虽然消息是真的,但尚停留在口头通知阶段,最终是否会实施仍有变数。据知情人士透露,“广东省一向对网贷要求比较严格,这主要是基于风险控制考虑。”
  P2P监管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风险,并不是为了限制合规业务的发展。潘瑾健认为,“在我们跟地方金融办交流中,个人认为很多政策都是在逐渐摸索的,此次的口头通知的禁止债转,监管部门和市场在研究讨论中,媒体并不适合做过多的解读。”
  “监管和市场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提出更加合理的监管策略,对市场进行区分,为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如果有更好的监管思路和办法,相信省里也会考虑的” 相关政策研究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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