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暂行办法在一些细节上对平台作出的要求,对于很多平台而言“严格到苛刻”。决定平台生死的要点你知道吗?这里小编就此做梳理一下。
一、安全定级备案
在备案管理方面,虽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相当于对网贷平台的备案放行,但同时指出地方监管部门有权对网贷平台行评估分类,并将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备案放行但是公示平台的评估分类,监管的意图在于加强风险监管和监控,要求平台重视风险,但平台间实力相差较大,对于一些中小平台来说,分类级别较难比肩大平台。
二、对出借人的义务层层压顶
网贷暂行办法明确要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和资金保护,对出借人提供信息收集、资信评估、信贷撮合等服务。要展开借贷科普和风险教育,引导出借人小额分散投资。
监管要求平台增加对出借人的教育与风险规避指引。但借贷科普和风险教育要如何展开,如何引导小额分散投资,如何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等,很难量化。
网络借贷中一般偏重于对借款人的资质审核工作,现在要求对出借人也进行资质审核,“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但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行业内刷单现象严重,仅从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等信息甄别出借人资质,难度较大,特别是洗钱和恐怖融资,往往资金流十分复杂,操作手法隐蔽。
对出借人进行尽职评估。虽然监管中列出应该评估的几个大项,并规定未评估的用户不能在平台投资,但据融360理财分析师实操经验,目前有投资前评估的平台凤毛麟角,而且何谓尽职评估,也很难界定。
P2P网贷平台
三、十三条红线——负面清单定生死
网贷暂行办法规定网贷平台不得自融、设资金池,不能自担保和保本保息,不得发放贷款、发售金融产品募集金标、股权众筹的等,这些都是作为信息中介的网贷平台必须要守的底线。
不得在互联网和通信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平台开展地推,可以让一些互联网边缘及以外的人知道自己,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但正是由于这些人可能边缘与互联网,特别是不懂互联网理财,投资风险较大,监管规范平台宣传路径,控制投资风险,但也确实缩减了平台的获客渠道。
不得期限错配。行业内拆标现象很严重,拆金额和拆期限的都有,此处限定不能拆期限(期限错配),主要是由于容易产生资金池或者造成资金链断裂。但如何保证平台不拆期限,监管难度较大,而且拆期限也利于平台刷流量吸引出借人,在行业竞争和洗牌中占据更有利优势,所以顶风而上也不是不可能。
锁定借款用途不能用于高风险融资。虽然平台有风控有借款资质审核,但如何确保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是用于投资股票和期货合约等,难度可不小。以信用标为例,借款人申请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最后资金是否流向股市,平台很难监控。
四、小额借贷 划定借款上限
去年年底的意见稿就提出“小额借贷”的观点,但此次网贷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在一个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能超过20万,不同平台总共的不能超过100万,而企业分别是100万和500万。
这一条上限对于行业内大单模式、房贷等借款额度较高的平台而言,是致命一击。此外,对于借款人在不同平台的总借款余额,很难控制,信息披露和共享都是难点,目前来看很难。
五、募集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网贷平台对单一融资项目设置的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这对于一些平台活跃度较差,而土豪客户又较少的平台而言,无疑又是一击。如果经常无法满标,可能陷入恶性循环。
六、银行资金存管
通览此次网贷暂行办法,监管的信号很明确,防控风险,强调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属性,强调网贷三方的义务和责任。监管简政放行,但也宽进严管,对于无法合规的平台而言,想要生存下去举步维艰。但也有一些细则尚未出台,比如存管和信披等,还有一些实操需要细化,未来监管也可能给一些平台留下了一扇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