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媒体透露,将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果细则出台,无疑将会对现有的行业格局产生极大的影响,特别是资产端的格局或将重塑。
《办法》将落地,一刀切又是为何呢?
从《办法》来看,不仅对平台的融资额度进行了限制,也对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做了限制,这又是为何了?其实,对于P2P行业的定位,很早之前监管部门就已经透露出P2P的定位应是扶持小微,此次《办法》限额其实也并不意外;那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其实最核心的仍然是从控制行业风险层面出发;本身通过P2P平台的融资成本远高于银行的融资成本,大额借贷其实是很难承受如此高息的,同时国内多家排名靠前的P2P平台都是很多都是大额借贷为主,如果政策层面不加以控制,未来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市场风险也必将不断推高,未来很有可能面临失控;而P2P基本都是把个人的闲散资金进行整合,一旦出现风险牵连的人数甚广,很容易引起社会问题,政策层面缩紧行业监管也是理所当然;那么,限额后又会有哪些好处呢?从目前规定的额度来看,限额之后行业的整体风险将会进一步降低,避免了很多大额借贷的弊端。同时,也对借款人的融资额度进行了限制,也可以进一步减小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对于投资人来说,《办法》出台或是利好。
《办法》落地P2P行业整体发展速度将会减缓,市场规模受限
《办法》目前国内多家交易额破百亿的P2P平台都是大标为主,随着《办法》逐渐明晰,未来整个行业在资产的选择面方面将会进一步受限,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将会放缓;放缓的原因还是来自于资产端的开发速度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按目前的额度限额情况来看,P2P平台未来在开发资产所花费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都将会增加;市场规模受限的原因还是来自于根据限额规定来看,对于多数大额企业贷等P2P平台未来无法触碰,这对于整个P2P市场的规模来说,也会受到一个比较大的限制。
行业格局将会重塑,P2P面临再次洗牌
前面也提到过,国内很多主流的P2P平台都是依赖大额借贷快速积累了用户和交易规模,但是根据《办法》的规定,未来大额借贷的模式已经无法维持,那么对于此类的平台在资产端比较面临重大的调整同时也是重大的挑战;未来行业格局会发生什么样的变法呢?本人做几个简单的预测:
(1)P2P行业或将再次掀起收购兼并潮,特别是对于专注小额借贷的P2P平台,接下来或将成为大型P2P平台的收购热点。对于专注大额借贷的P2P平台来说,未来如果要继续保持竞争力,目前再依靠自己的力量去重新规划资产端已经并不现实,同时也会面临巨大的挑战;目前这个阶段,对于他们来说,快速收购中小P2P平台或许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对于中小P2P平台在政策迫近的前提下,想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合规化发展其实是很有难度的,被兼并或收购或是最好的选择;最终收购潮将会营造一个双赢的局面。
(2)资产端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车贷、信贷、小额P2G资产、消费金融将会受热捧,《办法》出台,限额将会使得资产端的竞争加剧,未来P2P平台都将专注于小额借贷市场,那么,本身这个市场的容量是有限的,对于P2P平台来说资产端的竞争无疑将会更加的惨烈;优质资产端的竞争将会成为未来的竞争焦点,以我们平台的政信资产为例,主要对接的是政府在医疗、教育等民生事业投资的债权资产,项目还款资金由中央、省市及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平均借款额度控制在50万左右,符合《办法》规定;这类型的优质资产未来也将会受到更多的平台关注;那么,未来对于原来进入小额借贷领域的P2P平台或将抢得市场先机,未来或将顺势而上。
(3)P2P行业的交易量或面临短暂放缓,对于目前交易量比较大的几家P2P平台来说,接下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逐步减少大额借贷需求的发布,这将会导致P2P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将会迎来短暂的放缓;一方面大标平台面临业务转型压力,会减少需求发布;另外政策要求也会导致此类P2P平台的业务受到影响。
(4)一二线城市专注房贷业务的P2P平台将会遭受重创,特别是一线城市的房贷平台,业务基本都是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对于这类的P2P平台来说,未来业务将会不得不进行大规模的改动,平台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也将遭受重创。
对于P2P平台来说,合规运营是第一要务,政策出台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将会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作为P2P平台的经营者只有积极主动向政策靠拢,才能够最终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