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的重点领域放在平台自身定位及职能、资金隔离与监管、信息披露、平台安全等方面。
自P2P监管草案制定以来, P2P监管政策的出台时间就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预计明年晚些时候P2P行业的法律地位有望得到正式明确。”12月2日,在广州举行的民贷天下合伙人计划暨上市启动新闻发布会上,民贷天下常务副总经理陈挺透露。
“根据我们了解,监管的重点领域放在平台自身定位及职能、资金隔离与监管、信息披露、平台安全等方面。”民贷天下CEO刘军称。
“不过,由于今年10月监管细则被要求扩大征求意见范围,需增加协调多个部委的意见,真正贯彻落实起码需要几个月时间,因此年底出台的概率较小。”刘军透露。
当天,刘军在宣布公司股权变更的同时,亦正式启动新三板挂牌上市准备工作,欲成为监管细则出台后第一家在三板挂牌的P2P公司。
或实施负面清单制
尽管P2P监管细则尚未正式出台,但业界对其中细节颇为关注。
刘军表示,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近期印发的多个指导意见来看,均在给在酝酿阶段的P2P监管细则不断画出红线。
刘军表示,根据了解,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
而对于P2P平台牌照下发的可能性,刘军认为,如果要发放牌照,将会需要大量的审核。另外,从本质上来看,牌照的发放就是要明确平台信息服务中介角色。因此从可行性角度来看,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的可能性更大。
今年11月17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从民间学术角度为P2P监管献计献策。
对此,刘军表示,这份建议稿对行业内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网贷平台行为规范、投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从P2P性质、实缴资本、资金安全、P2P网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网络管理备案规定、行为规范、政策红线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其亮点在于明确了备案制为P2P监管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备案制的具体实施措施。
同时,该建议稿还明确了网贷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网贷经营企业的规范经营性行为要求,以及银监会的行政管理职责和监管处罚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自从今年7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由于其中并没有对P2P企业进行银行存管的模式进行细化定义,引发行业内的不少猜测。
事实上,目前存管费率也是很多P2P平台担忧的事情之一,银行资金存管收费标准一般按照成交规模收取费用。部分银行还规定,在提供资金托管、存管的同时,平台也必须存入一定金额的风险准备金,比如有银行的要求是2000万元。此外,银行对合作的P2P平台也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在存续期、注册资本、运营状况、坏账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合作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