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网贷行业首部业务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此前业界关注的诸多内容也终于落地。《办法》提出的多项规定,包括银行资金存管、限额等,进一步加大网贷平台合规发展成本,压缩其盈利空间。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是在此前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基础之上,结合市场出现的各类风险事件而提出的更为完善的监管法规,这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动作用,是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信号,未来将进一步加速国内网贷行业洗牌。
小额分散彰显普惠初心
与前期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根据要求,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从目前来看,借款上限的设定将对整个网贷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业内人士透露,大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调整。不过,长期来看,设定限额一方面是让网贷回归普惠金融的本源,做好银行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从风险控制方面来考虑,能够防范风险过度集中,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
“监管层出台网贷限额规定,是存在一定道理的,毕竟互联网金融定位和传统金融有所区别,监管层的目的就是让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去竞争,如果网贷平台去做银行现在做的事情,这个新兴事物就没有意义了。”91金融创始人、董事长兼CEO许泽玮表示。
“网贷作为传统金融和实体经济的有益补充,其定位就是要解决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覆盖或不能得到有效满足的这类投资人和借款人的需求,而这类需求绝大多数都非大额。正如多家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设定的上限是500万元,从这一点不难看出监管的逻辑,大额的借贷应该纳入到银行等非民间的金融体系,而限额的设置正是为了鼓励网贷做好银行的有益补充。”金信网副总经理李玉维认为。
2016年p2p网贷新规
“限额设定不仅有利于小额分散,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风控。借款人要完成大额借贷需通过多家平台进行风控调研,从而提升资产质量。但对于同一借款个体,不同网贷机构贷款余额的要求很难界定,这就需要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打破网贷平台之间信息孤岛现状。”李玉维表示。
银行直存已成定局
针对此前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银行业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银行存管能够有效控制系统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监管层级,符合‘穿透式’的监管理念;更重要的是,资金存管能够明确资金流向,实现平台与客户资金的分离,有效规避资金池风险。”李玉维认为。
银行资金存管关乎用户的资金安全,是网贷平台合规运营的标志之一,也是公认的行业发展趋势。在许泽玮看来,“有无银行资金存管将成为未来网贷平台的生死线”。
然而,当前一个现实是,网贷行业中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数量仍然寥寥。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6日,国内有111家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签约率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4.6%,其中21家正式接入存管系统,占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比例仅为0.87%。
业内人士分析称,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资金存管涉及资金流转管理和银行信誉,银行需要对其对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做好风险和信誉评估。因此,银行对平台的业务合规性、风控管理、团队资质和投资者保障以及平台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方面的考量非常严格,只有条件过硬的平台才能接入银行存管。许泽玮表示,目前已经达成资金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主要是一些具有国资背景、上市公司背景或者有风投参与的大型平台。
近期,91金融旗下理财平台91旺财成为厦门银行接入的第一家理财平台,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事实上,厦门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入的互金平台也有着极高的要求,其初入门槛是:“网络借贷平台上线时间不低于1年;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有独立的线上运营平台,且以线上业务为主;良好的股东背景;高管团队需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庞杂繁复,只有技术团队强悍的公司才能够在短时间内开发出存管对接系统。”许泽玮介绍称。
p2p网贷银行直存模式
ICP证成为一道门槛
此前,很多银行由于考虑到网贷行业乱象丛生,平台资质良莠不齐,加之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方面主动性、积极性都不高。不过,此次《办法》明确了责任边界,第三十五条明确提出,“资金存管机构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但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明确的责任划分,一定程度上打消了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顾虑,降低了银行的责任风险,让银行有更大的积极性加入到存管业务中来,有利于行业未来的业务开展。
不过,免责规定虽让银行少了一些顾虑,然而,对P2P平台成为委托人所规定的条件,却多了一道门槛。
《办法》第五条规定,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经营许可证。从目前来看,大多数P2P已经进行ICP备案,但真正获批的寥寥无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2000多家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中,虽然绝大部分平台都进行了ICP备案,但获得ICP许可证的平台只有30余家。目前不到5%的平台获得ICP许可证,其难度可见一斑,而这只是银行存管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