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举办的聚焦“P2P 网贷——创新探索与风险防范”大会在京召开。乐视金融 CEO王永利出席本次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他认为,现在P2P集中出现问题既然是必然的,那未必不是好事儿,它会让全社会各方面加深对此的认识和有效的把握,避免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其实不仅仅是P2P,P2P是在整个互联网金融里面最典型的表现,实际上很多的互联网金融都带有这方面的特征,所以出现问题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可能现在这些问题的暴露也是好事情,也能帮助从业者、监管者甚至是理论研究者重新来思考什么叫互联网金融。
以下为发言实录:
王永利: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来参加这次的会议,借这个机会我以创新+规范,促进P2P健康成长这样一个主题来谈一点看法。
最近P2P正在发生很大的变化,记得去年这个时候P2P还是个非常热的一个概念,今年因为前一段时间出了很多的问题,现在正在面临着国家推出的专项治理里边有个重点治理内容,社会上对P2P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怀疑,甚至有人在怀疑P2P还行不行,还能不能存在下去,无独有偶,P2P原来我们一直学习的标杆的东西,美国的Lengding Club已经出事儿了,也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关照,创始人也黯然的出局了,所以现在面临一个问题,P2P到底还行不行,P2P到底未来怎么去做?所以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就是P2P创新和风控。
我们知道2015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这里边对P2P做出了一些规定,而其后的银监会也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他们都将P2P网贷企业明确定义为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将其业务领域定义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也就是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索、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但是根据媒体引用的我们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的司长在今年六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P2P的实际情况,大部分P2P平台,甚至是绝大部分P2P平台已经都偏离了这个方向,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当一个行业的大部分甚至绝大部分从业者已经偏离了法律界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为规则,那么我们这个行业是不是真的面临了生存危机了,这里一个非常现实的挑战在于我国的个人甚至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刚刚起步,还没有成熟,社会环境难以支持的情况下,设立P2P公司仅仅作为纯粹的信息中介平台,而完全不涉及担保征信以及流动性和九期的转换等等,出借人是否真敢凭借平台提供的信息借款人借出资金,纯粹的信息中介,P2P公司到底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收费?能否为其投资者创造合理的预期回报等等,这些问题都是一些现实的挑战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的话,这个行业又凭什么能够存在和发展呢?
P2P网贷
回头看为什么前期我国P2P公司突飞猛进的涌现,但在并不是很长的时间内又大量的出现问题,这恐怕也与我国金融管制密切相关,在我国金融管制一直是非常严格的,准入门槛很高,市场竞争不是很充分,金融的活力和普惠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大,这就给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等等金融活动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但这些活动又经常因为其有失规范而被作为非法集资等等受到严厉的制裁,结果在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下,人们开始以网络借贷的名义甚至直接套用英文名字P2P在各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信息服务公司,避开金融监管进入集资和借贷领域,率先进入的机构面临很大的社会需求,业务发展很快,获得的资金利差也很高,这就吸引社会资金大量的挤入,也一度获得了地方政府的亲睐和支持,但这种业务实际上很多人都清楚,很大程度上属于监管套利,因此既要尽快的进入,进入后还必须想一切办法加快发展,抢夺更多的监管套利,这不仅使这一市场快速进入激烈竞争的状态,也使得这一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和整体的不理智非常突出,这成为很快就大规模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现在P2P集中出现问题我认为既是必然的,也未必不是好事儿,他会让全社会各方面加深对此的认识和有效的把握,避免出现更严重的问题,这个其实不仅仅是P2P,P2P是在整个这个里面最典型的表现,实际上很多的互联网金融都带有这方面的特征,所以我认为出现问题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可能现在这些问题的暴露也是好事情,也帮我们从业者、监管者甚至是理论研究者重新来思考什么叫互联网金融。
现在看P2P的信用发展和集中出事儿,既反映出我国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切实增强金融活力和普惠程度,更好的满足全社会投融资的需求,同时也表明不是真正利用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而仅仅是借用互联网的名字或者打着互联网旗号进行金融监管套利是难以健康、持续、有效发展的。
现在,我觉得可能我们要重新看待P2P,P2P严格来讲网络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而不应该是P2P的全部,P2P它应该是通过网络中介平台的支持,实现资金供求双方直接的信息交互与投融资,从这一角度讲,P2P最有可能发展的方向应该是打造便捷、高效、安全的金融产品销售与交易平台,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或者类金融机构的合格金融产品为标的,以金融产品交易的方式来实现P2P式的投融资,这样不仅认为金融机构会对其产品的风险有较强的控制力,因而有利于降低P2P的整体风险,而且可以增强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大大增强金融活力和普惠程度,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为利于市场化提供坚实的基础。现在很大的问题中国不仅金融的门槛很高,金融产品本身就不多,更重要的是我们大量的金融产品并不是可交易的产品,大量的产品在他的存续期里边既不能提前赎回也不能转让也不能抵质押,完全停在这个地方,如果我们撇开这个现有的产品完全线下自己去找金融产品做我们所谓借贷的话,风险往往是很大,但是我们能不能转换一下思路,就是把我们现有的这些金融产品,或者未来的新的金融产品把它激活,以金融产品为标的来实现直接的投融资,所以我们认为以金融产品为标的来直接投融资意义是重大的。
必须强调互联网的发展势不可当,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潜力是巨大的,金融从业者、理论研究者和金融监管机构都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其中包括对互联网本身发展方向的研究和对金融发展规律与本质要求的研究,要把互联网+金融两个方面很好的结合起来,把握好互联网发展的方向和应用,坚持创新+规范,勇于探索和创新,而不应该固守传统金融理念或者简单的追求零风险而拒不接受新生事物,不能因为现在一些互联网的应用,包括P2P出现问题,我们就怀疑甚至是否定互联网金融发展这个大方向。
“十三五”期间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都可能迎来重大改革,包括P2P在内的依托新兴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新金融业态应该是进入深化改革和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尽可能加强顶层设计,所以希望这次会议中大家能够集思广益,开拓思维,深入交流,为推进P2P创新以及我们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