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3按账户余额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按最高限额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问:个人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 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购房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5年以下(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为5.22%。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贷款本息。 (见下表)
问: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问:借款人可否提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资料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额本金还款法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第n个月还款额=——————×[1+(还款月数-n+1)×月利率]
还款月数
等额本息还款法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购房附加两类)。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的能力;
(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能力的债务;
(5) 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比例 (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购房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5年以下(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为5.22%。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证明;
(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比例的首付款;
(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
(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账号(二手房);
(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证明;
(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问: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及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一是利率低,以贷款40万元,期限30年为例,可比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节省利息182858.24元;二是房屋保险自愿,以上例可节省保险费约3200元;三是贷款期间可每年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贷款本息;四是手续简便,10个工作日之内办完(二手房贷款除外);五是办理方便,委托驻济全部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网点遍布全市16家银行的230多个网点。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具有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51%,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05%。
五、贷款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出具证明);
3.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