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备案等于背书吗?2016年12月,一份署名由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发布的《网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影印文件在网络上流出。那么对于大家关注的P2P网贷备案,该如何解读呢?P2P网贷备案又等于背书吗?
P2P网贷备案
实行分类处置
《指引》将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对象分为“新设机构”与“已存续机构”,在《指引》下发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需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以及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而《指引》下发之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贷机构,则需依据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进行备案登记。
对于已存续机构,《指引》特别规定,在整改类机构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可进行备案登记申请。而对于专项整治中认定的合规机构,则需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营业范围中关于网贷信息中介的相关内容,才可进行备案申请。
完成备案登记后,网贷机构需依据《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P2P网贷行业规范
备案不等于背书
《指引》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显示,P2P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是银行存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申请的前置条件。网贷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须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完成银行存管的平台仅100家左右,获得 ICP 许可证的平台200余家,主要集中在浙江、北京、广东等相关规定略微宽松的省份,而像上海这样规定严明的地区,只有2家企业在《指引》出台前成功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更多的机构则还处于排队状态,等待金融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指示。
截至2016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29650.33亿元;贷款余额增至7486.72亿元,同比增幅达128%;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2154家,与2015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66家。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登记不可视为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指引》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总的来说,《指引》不仅对新设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对正在经营的企业也明确了先整改、后备案,地方金融办需信息公示和建立共享档案等规定,这对于网贷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健康发展有了更为明确的合规路径。对于网贷平台来说,也明晰了下一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