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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办:网贷机构不得晚于10月10日提交自查报告

2018-09-13
  9月12日,广东金融网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包括纸质版和PDF版)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自查报告提交至广州市金融局(一式两份)。
  通知显示,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网贷机构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需提交若整改不合格的无风险退出方案。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
  网贷天眼此前报道,8月25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外发布《关于启动在京注册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京注册的P2P网络借贷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自查工作,并且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自查报告,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附通知原文:

广东金融办:网贷机构不得晚于10月10日提交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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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网贷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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