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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金协会发布P2P退出指引:网贷机构应及时披露清偿计划实施进度

2018-08-06

  8月3日,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下称《退出指引》),适用于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中的网贷机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互金协会发布P2P退出指引:网贷机构应及时披露清偿计划实施进度

  《退出指引》表示,网贷机构业务退出需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出借人权益充分保护原则,二是退出路径市场化运作原则,三是各参与主体充分协作原则,四是退出期间平台正常运作原则,五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六是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原则。
  其中,退出期间平台正常运作原则要求网贷机构在退出期间应确保维持基本的正常运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商登记信息、经营场所。平台业务开展渠道(包括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应维持运作和可访问状态。平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退出工作小组成员不可失联。
  《退出指引》强调,拟进行业务退出的网贷机构,应组建网贷机构退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网贷机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指派代表或律师事务所指派代表等组成,同时,退出工作小组应当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出借人委员会的监督,定期进行工作汇报。
  《退出指引》明确,网贷机构自主决定或被相关部门责令退出网贷行业的,应该按照步骤开展退出工作。在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后,10日内完成退出方案编制工作。还应做到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和协会提交业务退出报告、清理存量业务和公司资产、根据平台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等。
  《退出指引》要求,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并积极协助出借人追偿债权。同时,网贷机构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资产清偿计划的实施进度、债权回收情况,并向所在区专项整治部门及协会报备相应实施进度。
  此外,《退出指引》还指出,网贷机构处置存量项目时应根据存量项目的具体类别,采用多样化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清收或委托外部机构清收;根据出借人的授权出售存量项目;积极协助出借人自行催收(包括及时将借款合同、借款人信息等资料披露给出借人)。
  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方案实施结束后,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业务转型,承诺不再从事网贷业务,或不再经营,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同时,网贷机构资不抵债的,也可以依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经宣告破产后依法进行注销。
  来源:柒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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