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2017年12月29日开出罚单,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由海尔集团、红星美凯龙、海尔财务、浙江逸荣和天同赛伯共同出资成立的。其中海尔集团旗下有快捷通支付有限公司、天同赛伯旗下有高汇通支付公司。
两年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去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今年,各地人行开始下发通知,要求辖内各机构提交评估材料。
监管要求,各机构在1月15日前向当地人行报送自评估报告。
中国支付网查询发现,此张罚单是央行第一次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此前并未见到类似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