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特点是什么?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许多法律纠纷。近年以来,某察院民行科受理一审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越来越多,且所占比例有逐年上升趋势。因此,有必要对此类纠纷的特点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处理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
1、借贷主体多元化。过去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借款人与出借人为亲戚、朋友等较为亲密的关系,出借人一般出于帮助的心理,借款利息较低甚至无息。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市场逐渐走向职业化,出现了典当行、理财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种名目的机构,借贷主体日益多元化。如2010年发生在该区的余旺理财公司案,该案涉及非法吸储2亿多元,存款人员涉及到全县的各个阶层,甚至包括大量的教职人员和公职人员,充分反映了借贷主体的多元性和广泛性。
2、借贷形式具有随意性。很多民间借贷存在手续不完备情形,例如有的借贷只有简单的借据,在借款利息、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非常随意,有的借据上只签有借款人姓名,其他均为空白,事后再进行填写,还有的甚至连借据都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这都为事后纠纷的发生埋下了很大隐患。本院受理的部分借贷纠纷案件,申请监督人均提到借据的虚假性,但由于没有其他证据,最终只能以该借据作为定案依据。
3、借贷担保不规范。民间借贷的担保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规范情形,具体表现为:担保方式不明确,对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约定不明;保证人只是在借据上签字没有做明确注明;机动车辆抵押和房屋抵押不进行抵押登记等。担保的不规范导致出借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纠纷明显增长,2009年来该院共受理出借人起诉出借人和担保人的民间借贷案件8起,占总数的33.3%。
4、借款利息畸高。民间借贷中高利贷现象相当普遍,借款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违法高息放贷行为表现手段却非常隐蔽,一般很难发现。违法高息放贷中,贷方往往事先将利息予以扣除,借据中一般只体现出借款金额与还款时间。该院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多数都是这种情形。
5、借贷纠纷中往往隐藏其他纠纷。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简单,主要证据是借据或借款协议,实践中当事人伪造借据或持有有瑕疵的借据提起诉讼的情况较多,借贷纠纷的背后往往隐藏的是其他矛盾纠纷,例如涉嫌洗钱、非法吸储、集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恶意制造虚假诉讼,试图利用司法强制性达到不可告人目的;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等。
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纠纷也屡有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也多种多样,为此小编提醒有民间借贷打算的朋友们,在进行民间借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