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最早源于国外,而P2P网络信贷运作模式通常是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网络信贷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不过,国内网络信贷却有些变了味,从中介人身份变为操纵者,一些不法分子虚构借贷信息,并许以高额利率,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行为。
近两年,P2P网络信贷在国内迅速增长,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2350多家网贷公司,2014年网贷成交额高达3283亿元。成长迅速却难掩国内网络P2P信贷乱象丛生的现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三无”状态导致P2P网络信贷极易成为经济犯罪的温床。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该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江苏首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1759万余元,受害人数多达243名,涉及25个省、市、自治区。
投资11万只剩下两千
张先生是上海市一名公务员。从2012年开始,头脑活络的张先生就经常上全国性网络投资论坛,看到合适的P2P投资项目就会适当投入,以此获得比银行更好的回报。2013年9月的一天,他在一个论坛上看到一家名为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页广告,广告中醒目的“20%年利率”让他来了精神。
点开这家公司的官网,张先生发现公司证照齐全,而且还贴出了公司3个大“股东”的资料。张先生发现,3个股东分别从事钢铁制造业、电器业和汽修业,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这个公司的可信度很高。
当月22日,张先生在汇宝公司的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户名为“CCC881”,随后就在网上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当天就充值6万元,后来又陆续充值5万元,共11万元。张先生选择了9个不同的投资项目,合同期限1个月至3个月不等,利率都是一致的:年利率20%。
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汇宝公司还本付息。想到3个月后,自己就能拿到8000元利息,张先生很开心。然而,1个月过后他就发现事情似乎不大对劲。当年10月22日,他投资的6个项目到期,按照合同,汇宝公司应还本付息65550.24元。然而,张先生登录网站后发现自己的账户里这笔钱是有了,可点击“在线转账”却毫无反应,这也就意味着这笔钱虽然到了他的账户,可他无法提现,成了一组毫无意义的数字。
张先生当即拨通了汇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的电话,对方连说了好几句抱歉,并称公司资金出现暂时性困难,所以会员暂不能取现,承诺等资金周转开后就立即开通取现。张先生知道,互联网上的这种小贷公司经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因此也并未在意。
2013年10月28日,“在线转账”终于有了反应,张先生兴奋地输入65550.24元,结果却出现了最高限额2000元的提示,而且只能取1次。这下,张先生不放心了,几天后他专程从上海赶到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汇宝公司所在地,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再拨打石某电话已经无人接听。张先生立即向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张先生还不知道,就在他报案前,汇宝公司已经进入警方视线,缘起一桩蹊跷的跳楼案。
投资人被骗扬言跳楼
“我有重要情况要和你们局长说,快点叫他过来。”就在张先生报案前几天,湖南省长沙市民王某某、吕某、孙某和易某4人风尘仆仆来到高新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声称要见“一把手”局长,接待民警询问其来意,4人却闭口不谈,只说领导来了再说。
就在民警请示期间,王某某变得情绪激动,还数次冲向窗户做出准备跳楼的举动,并扬言将组织200余人至江苏省公安厅信访。民警制止了王某某的过激行为,并对4人进行教育开导。经过耐心询问,4人才说出来意: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板石某欠他们两万多元迟迟不还,多次电话沟通无效才想以跳楼、找局长的形式引起警方重视,帮助解决问题。
接待民警在高新区分局河海派出所的配合下电话联系上石某。当晚,石某赶到派出所,他告诉民警,汇宝公司在网上募集的钱款大部分都交给了生意伙伴王某,王某在放贷时遇到了一些死账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出了问题,王某某等4人的本息才暂时无法支付。王某某等人不接受石某的说法,坚持要按照合同办事,双方僵持不下。
民警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后,石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朋友筹集到了两万余元,当场还给了王某等人。这场跳楼闹剧虽然最终得到解决,但民警觉得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通过石某提供的一些公司资金往来数据,民警发现汇宝公司的经营模式值得怀疑,很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后没几天,警方又接到了张先生的报案,到2013年12月初,大批投资者来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称,他们被汇宝公司骗了。
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初,一张大网悄悄打开。办案人员通过报案人提供的汇宝公司的4个账户,调取了全部资金往来流向,固定相关证据。随后,警方通过汇宝官网提供的资料,掌握其经营模式,找到其发布在多家P2P网站论坛的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广告渐渐的,这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过程浮出水面。
借宝马车接待考察者
2013年创办汇宝公司时,石某年方24岁,刚刚踏出大学校门1年。大专毕业的石某在工地做过一阵监理,又到一家投资公司做过一阵客户经理,渐渐对P2P信贷有了了解。出生苏北农村的石某没有投资做生意的第一桶金,却有着做大买卖的野心。2013年,石某和一个朋友注册成立了汇宝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他找一家公司验资的,实际账上根本没钱。
随后,石某通过浙江一家公司开设了“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网站,对外宣传汇宝公司是新型的P2P投资模式,并在公司网页上经常公布一些虚构的“某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某某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借款”等投资项目,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年利率高达20%,以此吸引众多网络投资者。
如果投资人看中了某一项投资项目,只要在“汇宝信贷”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并向自己的会员账户充值后选择相应的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即可,按照双方约定,投资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提现或者继续投资。
然而,汇宝公司实际从事的是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行为,但其并不具备相关资质,甚至汇宝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只是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信息配对、实业投资等,根本没有自我融资或众筹等经营内容。
石某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为了提高汇宝的可信度和应对全国各地赶来考察的投资人,他贷款买了1辆豪华奔驰轿车,还向朋友借用宝马7系等高档轿车,用于接待考察对象,还在汇宝公司网页上贴出三大股东信息,迷惑众多投资者。除了张先生,北京一位投资者分两次将300万元投入汇宝。
而据警方统计,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受害者就多达40余人。石某一方面在网上利用子虚乌有的项目吸收公众资金,另一方面还会以网络“红包”形式发福利,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至案发全国共有243名受害人牵涉其中,其中浙江、广东、上海的投资者最多,常州本地也有10多人。石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700余万元。由于放出的贷款大部分难以收回,2013年10月汇宝公司资金链断裂,公司倒闭。
2014年3月10日,石某被抓获;2014年7月29日,王某被抓获。2015年1月27日,石某、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经工作,办案机关累计为受害人挽损1453.3万元,挽损率达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