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P2P网贷法律风险?P2P网贷平台的火热发展和屡屡出现的坏账、跑路事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P2P网贷在降低借贷成本、活跃民间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法律的空白和监管的缺失使得许多P2P网贷平台在纯中介模式的基础上产生了异化和变型,存在大量的政策和法律风险。那么要如何防范P2P网贷法律风险呢?
一、出台相关的P2P网贷行业政策势在必行。一是设立新的工商注册类别,允许P2P网贷公司企业名称中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字样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撮合交易”等字样;二是工商部门适当放松“特批”,对符合条件的P2P网贷企业可授予牌照;三是采取“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对接模式”,P2P网贷公司进行工商登记外,还应在地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加强行业的监管;四是出台地方产业政策和配套风险防范机制,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对资金进行独立管理运作,降低触碰红线的风险。
P2P网贷法律风险
二、为了进一步推进P2P网贷行业的发展,一是争取将P2P接入央行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收集整理借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开立、还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并统一制定行业内部信用评价标准;二是实现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互换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罚机制,促使网络借款人重视自身信用建设,防范或减少恶意欺诈和违约的风险。
三、为了保护客户隐私权不被侵犯,P2P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此,网站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制定和执行可操作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与平台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限制输入、存储和查阅客户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对非工作时间大量下载和查询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异常操作,网络将自动警报并锁定,防止客户信息外泄;一旦外泄后,可请求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对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广告和链接及时删除。
四、对于P2P网贷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的,一是要审查担保人的资质,看是否与P2P平台具有高度关联性,是否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形,否则担保行为无效;二是对于担保物的审查,是否属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等法律禁止作为担保物;三是对担保责任方式的约定,注意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实现到期债权的法律风险的不同。
五、为了防范网络洗钱风险,应加强P2P网贷交易的监控。一是P2P网贷平台管严格进行贷前审查和贷后资金追踪管理;二是建立平台电子数据库,储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以便形成电子证据;三是构建电子平台实时监控系统,自动筛选异常的大额交易,并报送反洗钱检测中心和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以核实。
六、P2P网贷公司应加强与银行合作,由其负责交易清结算,确保客户资金安全;除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外,应加强与当地银行、邮局储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合作,将客户资金直接通过第三方账户实现交易清结算,减少第三方支付的延迟带来的不便,也有利于覆盖城镇高龄人群的存取,真正体现金融的普惠性。
七、为了保护客户隐私权不被侵犯,P2P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对此,网站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制定和执行可操作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与平台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限制输入、存储和查阅客户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数量,对非工作时间大量下载和查询客户信息数据库的异常操作,网络将自动警报并锁定,防止客户信息外泄;一旦外泄后,可请求政府网络监管部门对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的广告和链接及时删除。
总之,防范P2P网贷法律风险,一要看政府的政策支持,二靠网贷公司的配合,如此才能形成一个正常、健康发展的网贷发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