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常用的一种借贷方式,它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产物,借贷者通过民间借贷可以方便的借到款项。民间借贷是传统银行借贷生产的产物,传统银行借贷针对小企业贷款有一定限制型,如今社会也经常出现民间借贷纠纷案,国家法律也针对主一现象在不断的完善。
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生态下的产物: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个体经营对资金的规模和性质需求是多样化的,而传统的银行信贷体系客观上无法照顾到个体经济层面的资金需求。之前,从中央到地方,通过行政考核的方式,压迫各类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放贷。同时,从上到下,形成对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关照和呵护的氛围。但中小微企业真正能够获得的银行信贷,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行政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只能形成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
银行信贷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上,作用非常有限。满足中小微的资金需求只能“走群众路线”。一条路径是发展多层级、多样化的资本市场体系,但对我国而言,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并非一朝一夕可成。关键是,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对制度背景和发展环境的要求更高,等到资本市场开始青睐中小微企业,我们还需要等很久。另一条路径则是搞活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对银行借贷的补充,但民间借贷中所孕育的金融风险,使人们对放开民间借贷心存忌惮。而从目前发生在地下钱庄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借贷在灰色地带的起落沉浮,也证实了这种忌惮并非杞人忧天。
长期以来,大家认为,我国金融信贷体制过于僵化,使银行信贷对广大处于资金饥渴状态的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非常乏力。无论是生产借贷,还是生活借贷,正规的金融机构都难以给予广泛的支持。客观上,为民间借贷资金留下了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市场的暴利化倾向愈演愈烈,这成为政府限制和打压民间借贷行为的一个主因。当然,大范围地打压民间借贷,使不在高利贷范畴内的民间借贷“躺着中枪”。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生态下,对借贷资金市场构成的要求。
对民间借贷的隐忧:
《规定》的出台无疑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法律层面上的一次重大突破。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角度看,民间借贷市场是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不对此领域规范,其他的制度建设很难全面展开。
不过,尽管《规定》对民间借贷规范力度不可谓不大,着力点不可谓不精准。但民间借贷市场是否会走向良性循环发展呢?现在看来,我们还很难得出这个预判。我们知道,从表面上看,影响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障碍是我们的监管体系对民间资金的流向缺乏掌控力,很难有效预防地区性金融危机。如果仅从监管层面看,在现有的体制下,我们实际上很难做到令人满意的程度。面对庞大而繁杂的民间金融信息系统,无论构建怎样的监管组织都很难做到从上到下的有效监管。
我们民间金融、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从大的方面看,是监管的思路出现的问题,强调行政式的从上至下的监管,而忽略了扁平化的社会监管。从体制上看,我们没有建立起覆盖面广而深的个人、企业的信用体系,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的黑箱化,导致民间融资缺乏信息支撑,而难以做大做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只有政府持之以恒、全力构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民间金融体系才能真正在健康而有序的道路上持续发展。而现有的监管体系,逼着民间金融继续和监管部门玩“躲猫猫”的游戏。我们都知道,这样的监管体系对市场的用途是非常有限的。在此基础上,即使出台再多的支持性政策、规定和法律,我们也许依然看不到民间金融的春天。
民间借贷的未来隐忧也同样需要受到关注,民间借贷监管永远都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只要做到安全、可靠、风险性低的民间借贷平台,相信民间借贷行业会越来越好,同时每一项行业都面临着创新,只有适合用户的发展才是一个行业继续发展下去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