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转战金交所了吗?网贷新政出台后,不少P2P“借道”金交所。这种合作的背后,主要在于金交所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功能:一方面是增信;另一方面是金交所可以实现资产的包装与拆分。据统计,现阶段已有几十家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甚至有P2P网贷平台直接成为金交所的股东。P2P网贷平台借道金交所,是否会成为未来的转型首选?而其中又存在哪些风险?
借道金交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0家金交所,分布在20个省市,其主营业务包括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信息提供和发布。金交所在成立之初,大多为银行、信托、小贷公司等服务。
据了解,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
具体而言,P2P网贷平台作为产品的发行人,扮演的是承销商的角色。由于金交所实行会员制,融资方大多不是会员,这时需要P2P网贷平台(交易类会员)来负责产品的推荐与发行。
由于监管层规定金交所单只产品的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因此必然要设立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不再像之前网贷平台那样一块钱、两块钱也能投资”。
至于合格投资人的标准应该定为多少?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下的投资人门槛低,对于一些标准化的资产也可以不设门槛或者降低门槛,对于一些传统金融机构面向高净值人群的资产,从鼓励金融创新的角度,建议降低合格投资人门槛。
“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融资方既可以是P2P网贷平台所属母公司旗下的小贷公司,也可以是合作的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甚至是直接的借款人。通过这种方式,P2P网贷平台既能符合政策监管要求,又能维护住资产端。”分析称。
在平台抢滩资产端的时代,放弃掉已经拓展好的渠道,不再服务部分有大额资金需求的优质借款人,对平台来说不是易事。P2P网贷平台可以对接金交所,将大额业务放在金交所上进行交易,来实现业务的合规化。
P2P网贷转型
明确居间人定位
与金交所合作,成为了P2P网贷平台转型路径中实现可能性较大的一种方式。面对这种具有探索空间的业务合作方式,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正在积极布局。
据统计,现阶段已有几十家P2P网贷平台与金交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而P2P网贷平台从会员到股东的身份变化,也体现了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化。
互联网天生具有互联互通的属性,但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还是提供融资功能,交易功能偏弱。此外,由于缺乏一个开放平台,也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各自为政,在技术系统开发、数据的采集分析、征信体系建设方面重复投入,造成巨大的浪费。
其次,P2P网贷平台入股金交所,也抱着拿到金融牌照的想法。周治翰表示,平台在拓展业务过程中,特别对于机构客户,如果拥有金交所的牌照,会带来很多的优势。
不过,金交所必须明确平台信息居间人的定位,承担的是作为信息居间人的撮合及鉴别信息真伪等合理的核查义务,不应该为各类交易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要把自己定位成金融机构”。此外,P2P网贷平台成为金交所股东后,也能增加一部分额外的收入。由于金交所定位于金融资产的交易平台,除传统收取融资成功的居间费用外,通过提供资产的交易服务,能收取交易服务的相关费用,将有可能解决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平台普遍盈利难的问题。
警惕风险传递
网贷平台密集地进入金交所,也令业界担忧此举是否有违监管层的本意,甚至将风险传递至金交所平台?
事实上,早在2011年和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来规范金交所的行为。
其中,《实施意见》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成立金交所提出了“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因此,未来金交所的数量并不会出现爆发式增长。
另一方面,金交所在接收会员时也显得较为谨慎,更加看中P2P网贷平台的股东背景。对于规模较小的P2P网贷平台,一时间可能难以成为金交所会员。
至于金交所是否会在未来成为整治对象?石鹏峰表示,这要看具体网贷平台在与金交所合作开展相关业务时的合规性问题和风险情况。虽然短期内谈不上整改,但由于金交所成为众多平台追随的一个突破监管政策的方向,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针对这个问题发声,提醒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问题。
而P2P网贷平台涌入金交所,可能带来的另一个现象是,网贷行业会出现地域不平衡性。
目前已经成立的40家金交所中,江苏省数量最多,共有5家金交所;紧随其后的是陕西、浙江、辽宁省,分别有4家金交所。而北京自2010年成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后,再没有新批设的金交所,上海至今没有成立金交所。
总的来说,由于金交所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对于资本市场不那么发达的地区,为了更好地满足当地的需要,以及吸引全国各地的资源,有可能门槛会低一些。P2P网贷平台转战金交所也是一个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