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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长效监管机制建立

2016-10-26 15:42:56

  最近,P2P网贷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P2P网贷的发展历程具有这样的典型特征:先发展,后规范。这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改革思维,也许在面临金融创新的局面时,更是不可避免。P2P网贷的风险整治工作具体而细微,显然无法考虑那么长远,但仍然需要做的是,建立对P2P网贷的长效监管机制。

 

网贷监管制度 

网贷监管制度


  对P2P网贷风险整治的观察,有助于揭示整个整治工作的逻辑思路和制度安排。
  一、风险整治活动的逻辑思路
  风险整治,当然要先明确风险。此次P2P网贷风险整治活动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基础是风险排查。
  1、底排查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摸底排查阶段。按照《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规定,排查的目的是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
  排查方法是多方数据汇总。银监会先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以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然后,将这些数据发送给各省政府。各省政府再以此为基础,综合采用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统计的内容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一户一档”。
  换句话说,只要你在工商登记那里注册为网贷机构的,都会在排查摸底范围内;即使你没有注册为网贷机构,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也会被纳入排查范围。
  这项工作显然会比较复杂,因为需要收集网贷机构的运营信息,并且要做出是否合规的判断。现有平台4000家左右,但在地域分布上并不平衡,上海、浙江、广东和北京的网贷机构数量较多,地方金融办的工作压力应该比较大。
  2、类处置阶段
  排查工作完成之后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分类处置。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网贷机构将按照排查结果分为三类: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可见,排查中收集的信息很重要,将直接决定网贷机构所面临的不同处理手段。不管排查的数据和信息能否全面,在确定分类处置时,分类标准必须明确。P2P网贷监管工作在这点上做得比较规范。
  在野蛮生长过程中,因为没有规范,或者放任不管,逐利的网贷机构当然是怎么赚钱怎么来,甚至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被迫采取短视的策略,顾不上经营模式能否持续。但伴随着这次整治工作的开展,银监会在8月底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P2P网贷提供了业务规范,也为分类处置提供了制度依据。
  与股权众筹整治活动的逻辑不同,在P2P网贷的整治工作中,必须将《整治方案》与《管理办法》合并考虑。在对P2P网贷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时,虽然未像股权众筹整治活动那样详细列出6类违规行为,但应当遵守《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处理。
  在《整治方案》出台的时候(2016年4月份),《管理办法》还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推出。所以,《整治方案》只是笼统强调了网贷机构要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不得触及业务“红线”,资金要第三方存管以及信息披露要规范等要求。现在《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对P2P网贷机构的业务规范有明确规定,不但列出了13项业务禁令,而且对借款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个人20万,单位100万)。这些都应该成为处置的依据。不能因为《整治方案》中没有提到借款限额就以为不需要遵守。应注意的是,尽管《整治方案》公开在《管理办法》之后,但实际上《管理办法》是更新的要求,更应该被遵守。
  3、收和总结阶段
  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银监会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政府应当对检察、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则据此形成总体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可以看到,整治工作的逻辑很清晰:先摸底收集信息,据此判断是否合规和违法,然后分类处置,最后还要总结经验。整个工作由各省政府具体负责,估计金融办是主力,上面还有银监会不断督导、检查和验收。
  不过,将近4000家的网贷机构,平均下来每省也有100余家,而由于地域分布不均,一些省市的网贷机构数量可能更多,例如上海、广东、浙江和北京等地,网贷机构的数量可能远远超过百家,地方金融办是否有能力从事信息收集和分类处置的工作,颇有疑问。
  也许这正好是一个契机,有助于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制。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将金融监管权上收中央以来,金融资源和金融监管都属于中央权限,地方金融基本处于萎靡状态。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地区差异很大,金融权限统一收归中央,导致的结果就是“全国一盘棋”,某些地区的金融资源被从本地抽走,用于经济发达地区建设,不利于发动地方金融的自主性,也有不公平之嫌。
  这些年来,随着一些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被下放到地方,例如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都由地方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所发展。各地政府都建立了金融办,但在资源配置和职权分配上,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也许,借助此次整治工作,各地金融办可以扩充一下职权和人员,重新思考一下未来地方金融的定位。
  二、网贷行业业务规范的建立
  整治的目的是规范。一方面,要通过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另一方面,也是要通过整治,扶优抑劣,改善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规范行业发展。因此,今年8月份出台的《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为整个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是整治工作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预计不久会出台三个配套性规则。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整治工作也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厘清了市场环境。当《管理办法》颁布时,因为其中未设置准入门槛,很多人担心其中的规范不会落实,因为会有网贷公司不去注册,或者直接改名不叫P2P网贷以逃避监管。但从《整治方案》来看,通过早期的摸底排查,这些网贷机构早就已经落在名单之中。不过,整治工作只是目前的一项活动,在这个活动结束之后,未来新设立的P2P网贷机构,如果不去备案,也不叫P2P网贷机构,如何纳入监管范围?这恐怕就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考虑如何建立持续的监管机制了。
  三、行业风险预警机制
  现在大家都说政府大数据,要监管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行业,掌握网贷机构的数据和信息也相当重要,这是有效监管的制度基础。此次风险整治工作,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政府对全国的网贷机构情况应当都有了基本掌握。通过排查,各省级政府都建立了本地网贷机构的信息档案,实现了一户一档,基本上解决了网贷行业长期缺乏全面、准确数据和信息的问题。
  因此,银监会宣布: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将“通过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检测机制,建立风险检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同时加快推进和协调相关工作,加强行业的风险防控和预警”。
  这可能是此次风险整治工作遗留下来的最大工作成果。
  总之,此次P2P网贷行业的风险整治工作,其目的不是限制和打压网贷行业的正常发展,而是为了促进网贷机构及整个行业正常健康可持续发展。尽管我们认为这种行动来得晚了一点,如果及早开始,也不用搞得如此规模浩大,但仍然有其必要性,是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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