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银行业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政策颁布实施。短短一个月,围绕P2P的监管规则正在渐渐明晰。
网贷借款利率
一、线上线下结合是主流模式
理论上根据最新颁布的《指导意见》,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并强调其要明确信息中介的性质,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旨在借助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缓解我国现存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如今各大网贷公司积极在各地专设门店为的是获取客户、寻找投资人,可见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多为线下P2P,主要采用人海战术来获取更多的订单收益。根据某P2P平台数据显示,平台上信用订单、实地认证和机构担保对应的借款成功率分别为2.74%、99.98%和100%,成功订单金额中位数分别为18000元、67300元和50000元,利率中位数分别为12%、12.6%和11%,平均期限分别为12个月、36个月和18个月。实地认证标相对于信用订单,多了线下认证环节,通过对借款人的实地走访、尽职调查以及借款后的服务环节,有效加强了风控。我们经过简单统计分析后发现,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信用认证机制(实地认证标)大幅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借款可得性,但是由于小微企业须向实地认证机构缴纳服务费或担保费等,无形中助推了借款成本。
二、P2P平台借贷利率的常见定价规则
据我们调研发现,网贷平台的利率制定具有如下几种方式:
(一)平台决定借款利率。这种模式下,借贷平台按照预定标准设定利率。利率通常会因借款人的信用分数,贷款期限及借款人的其他条件而有所差别。如前所述的某P2P平台主要分为机构担保标、实地认证标和信用认证标,其中实地认证标和机构担保标对于不同期限的借款,设置了不同的借款利率。数量最多的实地认证标明确规定18个月期的年利率为10.8%,24个月为11.4%,36个月为12.6%。
通过调研得知,某线上P2P平台的首次年利率需要平台审核通过后才能确定,即经过审核后根据借款人的平台信用评级(魔镜等级)决定,之后再次借款的年利率在发布借款页面都会直接显示。可见现阶段P2P平台借款利率的制定大都经过了平台的参与,因为大多数平台提供的实地认证标都是与合作机构合作开发的标的,由于涉及到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合作还有线下的尽调服务等内容,这部分标的很难让借款人自行来决定利率。
(二)平台和借款人进行协商确定利率。这种协商利率的形成要素非常复杂,作为平台而言,为了吸引投资人,自然是希望项目给出的年化收益率越高越好,但对于借款主体而言,如果项目确实很好的话,往往不愿意给出更高的利率,这里就形成了一对矛盾,而且在目前网贷平台缺乏统一利率指导的情况下,这种利率产生过程本身非常不透明,普通投资人根本无从获知这些利率到底是怎样制定出来的。甚至有些平台自身已经进入到了项目里面,因此这种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利率更加不具备公平性和透明性,有违互联网精神。
(三)借款人自行确定利率。此外,还有一部分如某线上P2P平台的信用认证贷款,是用户自己来确定利率,根据借款人的资料审核,可能额度会有变化,但是申请的利率和期限都是由借款人自行确定。
从司法层面上来看,8月6日公布的《规定》对利率的制定提出了要求,调整了此前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银行标准利率的4倍”,更加具体化地提出“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将不予保护”。
对比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公布的司法解释而言,该《规定》关于利率的部分是考虑现实、为解决当前民间借贷市场主要问题而提出的,更加具体、更符合现实、更满足市场变化的需求,这些变化主要包括:一、民间借贷的主体及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借贷的主体逐渐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二、民间借贷的火热化伴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发生概率大、危害大。民间借贷大量出现后,非法集资现象普遍,P2P问题平台数持续上涨,严重破坏金融经济秩序。三、在利率市场化大趋势下,央行在2013年就规定了不再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公布的司法解释是要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按四倍来计算借贷合同的利息是否受民事法律保护。一旦不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后,大量的案子将没办法审理,所以需要对以往的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自《规定》颁布以来的7日内,国内P2P平台的平均利率超过24%的共有7家,以百聚财富为首平均利率高达31.2%。网贷之家认为,未来超过36%综合收益率的平台将逐渐减小,网贷综合收益率将由较高区间段逐渐下移,网贷综合收益率将进一步下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