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
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公积〔2015〕6号)(下称《通知》),我市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按以下情况申请贷款:
(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或夫妻申请贷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但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结清首套房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最低2成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清公积〔2015〕17号文件显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同时,继续实行1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不受理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3.25%
央行在今年以来五次下调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8月份降息以来的利率,即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以首套房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贷方式为例,购房者月均还款约为1701元,比起今年四次降息前,月供额度累计每月大约减少还款156元左右。
购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0未婚证原件复印件;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复印件或法院复印件;
3、贷款人书面申请;
4、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和申请人连续半年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5、《住房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需有申请人的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合同上该有住建局合同登记备案章或商品房鉴证专用章;
6、借款人信用报告,已婚的需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7、首期购房收据复印件(银行小票、进账单);
8、家庭名下房产情况证明;
9、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数据(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