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www.tuandai.com)于2012年7月正式上线运营,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平台,派生集团旗下成员。团贷网利用全球互联网技术创新,在大数据智能风控体系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便捷专业的投融资撮合服务。经过5年发展,目前平台共有注册用户逾700万,成功撮合逾40万小微企业、双创企业、电商企业及个人融资,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团贷网搭建自身平台,让广大用户在此进行合法快捷的借贷交易外,同时还开放了电子商城平台“团贷商城”和“团贷社区”以及“团贷彩票”等一系列服务用户娱乐加购物的附带平台,进一步丰富自身品牌和服务。团贷网用户可凭团贷网账户直接登录“团贷商城”和“团贷社区”等平台。
团贷网所有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和借款,都是受我国法律所约束的,所有用户的资金活动均受我国法律保护。
1、关于投资人及借款人双方民间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
2、关于团贷网平台提供居间撮合服务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第23章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特别是第424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团贷网平台作为合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民间借贷提供撮合,使借贷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收取相关报酬的居间服务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3、关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并通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等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签署,当事人不能仅因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4、关于投资人通过团贷网平台获得的出借理财收益的合法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团贷网的出借理财收益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合法利息收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新的一年里,团贷网往不求速度只求稳健发展。《广东互联网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下称《公约》)签约仪式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穗启幕。活动由广东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主办。与参会企业宣誓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并签署了《公约》,表示将打造一个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靠谱”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