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

团贷网 > 理财资讯 > 互联网金融 > 政策法规
投资送518红包

银监会p2p信息披露指引与协会信披标准区别有哪些

2017-08-30 16:56:37

  2017年8月25日,就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满一年之际,中国银监会官网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披指引》),一石激起千层浪。那么银监会p2p信息披露指引与协会信披标准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


p2p信息披露指引

p2p信息披露指引


  1.明确信披资料的规范格式

  银监会《信披指引》中规范了关于披露频率、货币单位、数量单位、比例统计单位、日期及电话的规范标准,如下表所示:


p2p信息披露指引


  此外,《信披指引》十二条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2.明确信披对象范围及资料保存方式
  银监会《信披指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信披指引》同时在第九条中规定,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应当于出借人确认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前向出借人披露。
  现阶段,一些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对公众人为设置门槛,如登录可见、投资后可见,甚至四川成都某网贷平台设置投资人需达到“皇冠等级”才可查阅信披资料。此后,网贷平台在信披方面人为设置的门槛,或违反银监会“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及“应于出借前向出借人披露”的条目规定。这两项规定的明确,有助于网贷平台的披露信息充分向社会公众开放,也有利于P2P网贷投资人在投资前对网贷平台的各项信息进行充分判断。

  此外,银监会还明确了资料保存时间,在《信披指引》第十五条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书面留存,并应自披露之日起保存五年以上。


p2p信息披露指引

p2p信息披露指引


  3.明确信披内容的责任人及惩戒措施
  银监会《信披指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专栏内容均应当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通过签字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义务。
  银监会《信披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摘录如下:
  第四十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为《暂行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果网贷机构不按照银监会《信披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4.明确披露及整改期限
  银监会《信披指引》第八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信息。
  银监会《信披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情形的,应在本指引公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信披指引》指标方面,银监会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即五大类中的第一、二类信息)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审核信息(即五大类中的第三类信息)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若上述任一信息发生变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于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披露信息。

  《信披指引》还新增了已撮合未到期项目有关信息,并明确了相关披露节点,表格整理如下:


p2p信息披露指引

  银监会此次《信披指引》的出台可谓亮点多多,如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制的核心地位,对风险指标披露、分支机构披露、关联交易披露及资料面向公众公开等提出了更高的披露要求;《信披指引》还落实了信披责任及明确违规后果,首次提出信披内容需网贷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或能遏制当今网贷行业一些“假信披”、“0逾期”等不良风气。6个月的生死时速后,各网贷平台究竟能达到什么样的信披水平?2018年3月,我们拭目以待。
投资理财
互联网金融
借贷
信用卡

团贷网

电话:400-641-0888

微信服务号:团贷网服务平台

微信订阅号:团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