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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一周年 P2P监管政策汇总(附表)

2017-08-22 14:28:12

  对于P2P网贷行业而言,注定要在2016年8月24日被打上深刻的烙印。当日中国银监会等4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意味着网贷行业正式告别“无监管”期。暂行办法划定多条红线,从限额、禁止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到禁止平台自融等多个方面,要求平台合规健康发展,并给予一年的缓冲期。下面小编给大家汇总一下这一周年P2P监管政策。


P2P监管政策

P2P监管政策


  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各种问题在不断暴露,监管的脚步也从未停过。P2P平台备案登记、资金需银行存管;现金贷、校园贷乱象不止,监管的阔斧也及时砍下;不合规的互联网金融+金交所模式也及时被整理。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6月,人民银行等1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P2P监管政策


  紧跟全国性监管层的步伐,各地方金融办等也在积极约束当地的网贷平台,密集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厦门在2017年2月9日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地方级网贷机构备案登记暂行办法。随后,广东省、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网贷机构网贷监管相关细则陆续落地。其中,上海和深圳网贷监管细则中提到“P2P对接银行存管属地化”在业内引起巨大争议。最终结局如何,还有待细则正式落地。


P2P监管政策

P2P监管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倾听行业的声音,并不断完善政策,以企行业能够在张弛有度、管理合乎实际的环境中推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看到的是,这一年来,行业逐渐斩断了野蛮发展时代的不良现象,大平台在不断汲取行业的阳光和雨露而茁壮成长,难以支撑良性发展的小平台则更多的选择停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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