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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股权质押有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2017-08-09 15:35:48

  股权质押,渐渐成了除去房屋抵押、汽车质押之外比较热门的P2P担保方式。近些日子,对于P2P平台开展新三板股权质押的业务业内人士都是议论纷纷。P2P平台有时为了程序便利而做出的一些创新可能不仅会产生合规问题,更严重的是会导致合同无效。那么,P2P股权质押有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P2P股权质押

P2P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主体能否是公司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的平台其实不了解股权质押的主体是谁,即谁有权利质押股权。比如有些平台的《股权质押协议》中出现了以公司作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质权人的条款,那么这类条款有效吗?首先我们得清楚在通常情况下,公司股东才是持有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并非公司自身。因此以公司为出质人,将本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的给质权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是无效的。只有公司的股东才能作为出质人,进行质押。
  2、股权质押的登记程序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P2P平台接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时,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接受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质押时,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质权人与债权人相分离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当出现质权人和债权人分离的情况时,应当证明质权与主债权是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如债权人、质权人和债务人三方均认可债权人享有质权,或债权人与质权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即债权人委托质权人行使质权。否则,债权人难以根据质押合同证明自己是实际质权人的事实。

  以上三个就是P2P股权质押有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投资者要注意一下,如果想学习更多网贷知识,可以关注团贷网理财资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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