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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浙江这21家平台已完成工商变更(附名单)

2018-04-19
  近日,关于P2P网贷备案延期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关注,不过延期后的备案大限并没有最终确定,包括地方监管部门、平台等在内的网贷行业各参与方也再次陷入“观望”状态。
  “观望”之余,网贷之家注意到,自3月以来,新注册成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即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的公司)依然不少。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4个传统网贷重镇之中,仅浙江出现了2018年之后批量新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的情况。

  与此同时,全国也有不少在“8·24”之前设立的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新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而上述4个网贷重镇中,广东、浙江均出现“8·24”之前成立的公司近几个月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其中浙江有超20家公司。

广东、浙江这21家平台已完成工商变更(附名单)

  显然,相比于其他3个省市,浙江的P2P平台合规备案进展似乎更快。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备案正式启动之后,浙江的进度也会领先于其他3个网贷重镇呢?
  3月以来新成立67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 25家来自浙江温州
  来自第三方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企查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17日,全国有933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其中,727家成立于2016年8月24日之后,占比达78%。根据此前发布57号文要求,对于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P2P平台,本次网贷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统计显示,2018年以来新成立、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公司达到了117家,较2月底增加超70家。其中,3月以来新成立公司67家。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来,浙江省有50家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3月以来新成立27家公司。其中,仅温州市,自3月以来就新成立了25家相关公司。
  网贷之家注意到,尽管57号文明确提及“8·24”后新设平台原则上不予备案,但浙江金融办此前发布的P2P网贷监管细则并未明确“8·24”之后新设立的平台不予备案,同时表示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P2P平台,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广东、浙江已有25家存续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8·24”之前成立的公司方面,根据此前发布的备案登记相关政策要求,存续平台申请金融办备案登记前,需变更工商登记信息,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因而,平台变更经营范围可以视为其申请金融办备案的前奏条件之一。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4月17日,全国于2016年8月24日前成立且经营范围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相关内容的公司数量达到了206家。这些公司中,既有在设立之初经营范围就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内容或在全国性的备案登记指引发布前就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也有在相关备案政策明确之后,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
  网贷之家注意到,上述206家公司中,注册地位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4个传统网贷重镇的公司仅有25家,2且均为成立之后变更经营范围。其中,北京、上海两地均未有公司经营范围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广东、浙江分别有3家、22家。
  网贷之家依据公开资料梳理出上述25家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时间,以及公司所运营的互金平台名称(其中,4家公司并没有实际在运营的平台):
  可以看出,除了深圳的桂兴金融在2016年就完成经营范围变更之外,其余24家公司均在银监会备案登记指引发布之后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其中,有20家公司的工商变更时间为2018年之后。
  浙江省22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司中,温州市、杭州是分别有11家、6家,其中有18家公司有对应的在运营互金平台(名单参见上表),包括51人品、鑫合汇、十六铺金融等规模相对较大的平台,已于2018年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当然,在备案延期的大背景下,平台的工商信息变更并不能作为其整改合规的参考。不过,平台工商信息变更的批量启动,似乎也意味着,相比于北京、上海、广东3个网贷重镇,浙江在网贷合规备案进度上是相对领先的。

  此外,整体而言,鉴于在监管明确新平台不予备案的背景下,仍新设公司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纳入经营范围,表明依然有不少人看好P2P网贷行业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在此次整改备案结束后,再伺机介入,分享备案后的行业红利。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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